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孟慶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凱先生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孟慶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15,05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1844%,其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1,0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9480%(法定禁止期間除外)。

2、公司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王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1251%,其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0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771%(法定禁止期間除外)。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20年4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孟慶南先生、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王凱先生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擬減持股東現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減持原因:孟慶南先生基於個人及其他產業投資資金需求考慮,王凱先生因個人資金安排需要。

3、減持方式:孟慶南先生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王凱先生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4、減持數量

注:(1)若計劃減持期間有送股、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則對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2)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5、減持期間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時間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法定禁止期間除外);

(2)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時間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法定禁止期間除外)。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三、本次擬減持股東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1、首次公開發行時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孟慶南先生、王凱先生承諾:自本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份,承諾期限屆滿後,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轉讓。

2、其他對公司中小股東所作承諾

公司於2015年5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孟慶南先生承諾:自2015年5月26日起,連續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公司於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關於做出提振市場信心承諾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2015-040)。孟慶南先生承諾:從2015年7月10日起6個月內,本人不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孟慶南先生、王凱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諾,本次減持股份計劃不存在違反其股份鎖定承諾的情況。

四、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不確定性,孟慶南先生、王凱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孟慶南先生、王凱先生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孟慶南先生、王麗麗女士及其一致行動人孟凡博先生、王凱先生合計持有公司264,419,253股股份,合計持股比例為46.8272%;如本次減持計劃最大限度實施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孟慶南先生、王麗麗女士及其一致行動人孟凡博先生、王凱先生合計持有公司252,419,253股股份,合計持股比例為44.702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產生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孟慶南先生、王凱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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