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產不久,丈夫起訴離婚+返還彩禮!法院判了

感情破裂要離婚

想離就一定能離嗎?

妻子流產不久,丈夫起訴離婚+返還彩禮!法院判了

近日

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駁回了男方離婚訴訟請求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

小方與小美(均為化名)經人介紹相識

2019年3月

小方向小美支付了彩禮13萬元,並按照習俗訂婚。

2019年7月

雙方登記結婚,婚後小美在小方家中生活。7月13日,小方與小美因生活瑣事產生糾紛,小美被其孃家人接回,併到醫院就診,之後雙方就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2019年11月

小方認為雙方無婚姻基礎,夫妻關係名存實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判令小美返還彩禮13萬元

法院認為

小美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於2019年7月29日在醫院做了早孕無痛人流手術,中止了妊娠。小方於2019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離婚訴訟系小方在小美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起的,依據婚姻法規定,應不予受理。遂駁回小方的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官提醒

婚姻是人生中一項重要的選擇,選擇何時、何地、和誰一起進入婚姻的殿堂是公民的自由,選擇何時何地離開也是公民的自由,但自由不是無任何限制的。

在家庭生活中,婦女因生理等客觀因素處於天然弱勢地位,也更容易受到傷害。我國婚姻法保護處於生理特殊時期的婦女不得被提起離婚訴訟,並給予女性一方訴諸法律要求離婚的主導權,為婦女兒童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權益提供司法保障。

來源:“萍鄉法院”微信公眾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