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全國機場夜間備降預留機位數最多可調減353個

中國民航報4月20日消息,4月17日,民航局修訂發佈《航班備降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範航班備降保障,提升安全運行水平。《規則》大幅優化了機場備降機位預留規則並允許動態調減備降機位,按照新規的機位預留規則計算,未來全國機場夜間備降預留機位數(C類及以上)最多可調減353個。


航班備降工作事關飛行安全、航班正常和真情服務,涉及機場、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門,是一項重要的系統性工作。原《規則》自2013年發佈以來,有效管控住了機場備降航班保障不力甚至不接收備降航班的情況發生,特別是近年來全國未出現“備而不能降”的情況,航班備降保障工作平穩有序、治理成效顯著。但也要看到原《規則》存在部分條款標準偏高、內容不明晰、不適應新形勢等問題,需與時俱進對原有規則進行修訂完善。


新修訂的《規則》共25條,以“科學精準、寬嚴相濟”的原則,進一步明晰各航班備降保障單位工作要求、工作標準,促進航班備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在“嚴”的方面,《規則》進一步明確了機場臨時機位使用標準、規範了機場不接受備降航班航行通告發布標準,增加了對千萬級機場通過協同決策系統(A-CDM)共享備降機位信息的要求。在“寬”的方面,《規則》大幅優化了機場備降機位預留規則並允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減,此舉充分挖掘了機場機位資源,極大減輕了各機場尤其是大型樞紐機場的保障壓力。按照新的機位預留規則,全國機場夜間備降預留機位數(C類及以上)最多可調減353個,相當於新增一個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機位量。


民航局機場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則》在修訂過程中,民航方面對全國機場、航空公司和空管部門的航班備降保障能力進行了全面摸底和深入調研,廣泛徵求了民航相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協會和各級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充分研討反覆論證,各方對《規則》的整體修訂理念和方向達成了高度共識。下一步,民航局將開展《規則》的宣貫解讀、監管督導工作,確保航空公司、機場、空管等單位理解到位、責任到位、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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