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動巡視與其他監督協作配合

記者4月15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獲悉,自治區黨委第十輪巡視派出5個巡視組,對3個州(市)、19個縣(市、區)、3個開發區開展常規巡視,目前已全部完成進駐並開展工作。與以往不同的是,此輪巡視專門安排了組織、審計、財務、紀檢監察等專業領域的幹部參加。這讓多次參加過巡視工作的巡視組組長韓保國感到更有底氣:“進駐前,我們還收到來自組織、信訪、監督檢查等部門提供的10餘條問題線索,巡視實現了與其他監督方式的有效銜接,打仗更有準備,巡視更有針對性。”

“巡視是政治巡視,涉及紀律、作風、選人用人等方方面面,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我們要用制度把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銜接起來,形成監督合力。”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楊鑫介紹,自治區黨委先後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自治區黨委巡視辦與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關於建立巡視與審計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關於建立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與自治區信訪局工作協調機制的意見》等多項制度措施,明確巡視與相關單位協調協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職責、協作方式等具體內容。“完善協作配合機制,讓巡視與其他監督方式有效銜接,增強了監督的協同性、有效性,實現了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思想貫通、責任貫通、機制貫通。”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黨委巡視辦主任戴武軍說。

“每次巡視前我們都會提前一週收到巡視辦公室的協作函,為我們分析、研判、提供被巡視單位審計問題線索留足了時間。我們還建立了參與巡視審計幹部人才庫,每次巡視每個巡視組都安排審計幹部參加。”自治區審計廳相關負責同志認為,審計機關參與巡視工作實際上是在更高層面上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既可以為政治巡視的結論性報告提供業務證據支撐,又可以深層次的推進審計監督。(通訊員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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