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蘇州有的小學要家長籤安全回家承諾書,途中出事監護人負責,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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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反過來提問一下:孩子是自己的,放學途中出問題難道還要學校負責嗎?

按照蘇州市的開學安排,小學六年級的孩子在4月13日開學,四五年級的學生在4月15日開學,一二三年級和幼兒園的開學時間還要待定。

當前的開學,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最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疫情是否基本控制。而蘇州的疫情我認為控制的是非常好的,已經連續55天沒有出現新增,可見這個城市目前是非常安全的。

但小學生開學還是要多考慮一點為好,比較小孩子自我防護能力和意識都不夠,所以開學時間安排比較謹慎,不僅僅是錯峰,小學低年級開學也還沒有確定。

學生安全無小事,但學生的安全涉及到多個方面,不僅僅是在校園內的安全,還涉及到上下學途中安全,因此學校必須要提醒和教育到位。

我認為題主說的這份安全承諾書並無不妥,原因如下:

1、承諾書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提升家長的安全防護意識。

2、只有明確了責任,家長才能真正用心。

3、只有每一個家長配合,才能確保全校安全,單靠學校根本無法做到真正的安全保障。

所以,我覺得這份承諾書並無不妥,即便不籤,從法律上來說也是家長自行承擔責任的,學校的做法無非就是提醒家長提升責任意識。

大家覺得呢?歡迎不同意見在下方分享!


美蛙英語


我認為蘇州的這所小學讓家長籤安全承諾書是非常好的做法,之所以這樣說,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疫情期間,家長安全接送孩子對安全有保障。

我們都知道小學生頑皮淘氣,不管是上學還是放學路上,都會嬉笑打鬧,在疫情這個特殊時期,如果再像以往那樣,對孩子的安全確實會成為一個問題。如果有家長的安全接送,則能相對控制孩子在路上的活動範圍,儘快回家,如果想活動的話,可以在小區內。在小範圍區域內放開孩子活動,安全性就得到保障了。

第二,學校與家長簽定安全回家承諾書,是對家長和學生負責。

疫情期間,對於學校來講,最擔心的不是學生在校內安全,而是擔心學生在路上,因為孩子接觸人群面積越大,被感染的機率就越大。如果由家長負責接送,可以有效減少接觸人群面。對於家長來說,孩子安全有了保障,大人也省心啊。這樣一來,學校放心,家長省心,則有利於孩子健康安全上學,多好啊。

第三,家長別認為學校干涉太多,必須要理解學校的苦衷。

對於家長來說,在你的家裡,孩子和你們的關係是一對多,但是在學校裡對老師之於學生的關係卻是一對多。老師根本兼顧不來孩子放學以後的時間,所以對於放學以後學生的管理必須要靠家長來完成。學校和家長簽定安全回家承諾書,就是將學校教育責任和家庭教育責任的有序交接。家長只要明白這個初衷就可以了,用不著多想什麼。

結束語:身為家長,必須要充分重視家校合作,只有密切配合好老師的工作,才能讓你的孩子做到教育和管理無縫銜接,從而確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長。說到這裡就結束了,如果你有不同意見,不妨在評論中說說吧。


寒石冷月


咱們換種說法表示!

01

你說你家孩子去遊樂園玩,回家路上出了事,能怨遊樂園嗎?

你說你家孩子去游泳館游泳,回家路上出了事,你能院游泳館嗎?

你說你家孩子去飯店吃飯,回家路上出了事,你能怨飯店嗎?

你說你家孩子去圖書館,回家路上出了事,你能怨圖書館嗎?

你說你家孩子去你的工作單位找你,回家路上出了事,你能怨你的工作單位嗎?

同樣的道理,為什麼孩子在放學的路上出了事,老有家長怨學校呢?



02

學校老師都是很忙的,每個學校的老師也都是很少的,按照20比1的原則,正常來說,1000名學生左右的學校,只能配備50名左右的老師,這些老師能幹什麼?

如果放學了,讓這些老師把學生一一送回家,你想這可能嗎?一是做不到,二也不符合工會法,畢竟老師中午下班了,也得回家做飯吃飯,也得照顧自己家孩子,也得休息一下,準備下午上班。


03

實際上,天天去校門口接孩子的家長都知道,班主任老師並不是不護送孩子,而是放學出校門以後,沿著馬路護送到很遠的地方,直到老師拐彎回家。

對於孩子的接送問題,我想全國各所學校已經強調無數遍了,那就是學生的家長一定要負起監護人的責任來,尤其是低年段的學生,家長每天一定要按時接送,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

對於這一點,絕大多數家長並沒有反對意見,因為接送自己家孩子,實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畢竟對於中國人來說,絕大多數學校是沒有校車的,那麼只能家長自己接送,或者像我們地區一樣,家長每個月掏200塊錢,集體承包送子車。

但是即使是老師學校三令五申的強調,全國每年都有上千起孩子在路上發生安全事故的例子,這實在是讓人痛心,有個別不同情達理的家長,不反思自己沒有接送,反而告學校,這一點實在不合情理!

所以,全國各省區市的學校,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每學期開學,都要求家長們簽訂《安全回家承諾書》、《防溺水承諾書》等。

04

非常時期,蘇州有的小學要求家長簽訂《安全回家承諾書》,途中出事監護人負責,合適嗎?

這怎麼不合適呢?

都放學了,你家長不來接,誰可能給你送回家去呢?一個班五六十人,班主任能送的過來嗎?再說了,除了少數貴族學校,多數義務教育是不可能把孩子給你送到家裡去的。

因此,小學生放學途中出事了,本就是你監護人的責任,怎麼可能怪到老師身上呢?我覺得,這跟是不是非常時期,沒有關係!

據我所知,全國絕大多數學校都是這樣執行的,放學了要麼你家長自己來接,,要麼學生自己回家,要麼你給孩子租車,只有這三個選項,放學了,學生走出校門,出現所有的安全問題,學校概不負責,這都是不成文的規定。


我覺得某些家長,與其在某些條文上糾結,與其揪住學校不放,不如自己每天到校門口接送孩子,或者合夥給孩子包車,或者交給校外培訓機構,家校一體共同為孩子保駕護航,孩子才能健康成長,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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