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性侵養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嗎?有人分析過他的心理嗎?

唐雲春


鮑某可以說有違人倫,不值得同情。既然是“養女”,那就是父女關係,想想怎麼可能有人和自己的女兒談戀愛呢!法律有明確規定,而且輿論也大力反對。

一、鮑某是知識分子,他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肯定有了解

一個十四歲的小女孩,基本沒有什麼性判斷能力,如果作為監護人的鮑某威逼利誘,基本全是犯法的。

二、事件發生肯定不是一天兩天,遲遲被爆出的原因

養女自己經歷折磨這麼長時間,為什麼不在反應過來的時候就去尋求法律援助,是不是這裡面存在某種“交易”,這樣的話,鮑某自己就會說自己是“受害人”。因為有一定的自願成分在裡面。

三、鮑某性侵未成年肯定心理有點不正常

一個成年男子,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但是對一個小孩子下手,就讓人匪夷所思,可以說心態已經到了變態的程度。

結語: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做自己開心的事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觸犯了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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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與其養女小芳(化名)自從2015年12月底開始發生性關係,當時小芳剛好已滿14歲,之後四年多時間內連續多次性侵,可以說如果犯罪行為屬實,那真的是喪盡天良。

目前鮑對財新網透漏,與小芳並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未婚妻關係,並拿出QQ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但小芳卻予以否認,稱這QQ號是鮑自己註冊的,屬於自演自導的行為,而她之前也有鮑的錄音、半裸撕膠帶的照片以及之前傷痕照片,來指正鮑的“罪行”。


在警方仍舊在取證調查緩解,本人還不能對這起案件作出太多評判,但是我相信鮑不管是所謂的受害者,還是真正的施暴者,其心理都具有變態行為。比如能夠確鑿的證據是要小芳觀看未成年人性愛視頻,對小芳施加了許多冷暴力或者直接暴力,這都是難以讓人接受的,有違倫理的。

而如果最後小芳被性侵多年的證據坐實,只能說這是個徹頭徹尾的混蛋,以及善於做假證的偽君子,那麼真的槍斃100次都不為過。


不管真相如何,期待受到傷害的人能夠早日走出傷口,不要讓社會充滿各種齷齪與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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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性侵”?還是“戀愛”?

要說鮑值不值得同情,必須弄清事實的真相。鮑某一案中有許多疑點,必須搞清楚。

一、小芳)化名)的媽媽為什麼要把女兒送個鮑某撫養?

2015年,鮑某收養小芳的時候,小芳已經15週歲了。據說,已經有1.7的身高了。那麼,作為小芳的媽媽知道鮑某是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女兒送給他撫養呢?這不是把女兒往虎口裡送嗎?在這個問題上,小芳的媽媽與鮑某之間有沒有金錢方面的交易呢?

二、鮑某與小芳有沒有養父女關係?

如果從法律上看,鮑某與小芳是不存在養父女關係的。第一,認領兒童的年齡是14週歲以下,當時小芳已經滿14週歲,已經不符合領養條件。第二,領養人是男性的,與領養的女性,年齡必須相差40週歲,而鮑某與小芳只查29歲,這一點也不符合領養條件。第三,領養人需到民政部門辦理領養手續,因為他們都不符合領養條件,肯定也沒有領養手續。第四,鮑某也沒有與小芳的媽媽登記結婚。

從以上幾點來看,鮑某與小芳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養父女關係的。如果有的話,也是私下協商確定的。

三、小芳14歲被性侵為什麼不報警?

小芳說她14歲被鮑某性侵,如果不是自願,當時為什麼不報警舉報呢?現在已經過去5年了,都19歲了,才選擇報警,如何才能把這個問題解釋清楚呢?

如果說年齡小,不敢報警。能麼,這件事小芳的媽媽不可能不知道吧,為什麼小芳的媽媽也沒有報警?這些疑點,真有的讓人有點撲朔迷離!

四、鮑某與小芳是不是戀愛關係?

搞清楚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戀愛關係成立,是小芳因某種目的沒有達到而反咬一口,說鮑某性侵自己。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從鮑某公佈的聊天記錄看,裡面有小芳稱鮑某為“親愛的”,談過“訂婚”、“結婚”的事。

小芳說聊天記錄是偽造的。如果通過鑑定,做實聊天記錄是真的,那就很難給鮑某定罪,那就完全是一場戀愛糾紛。

五、鮑某有無心理疾病?

按常理,鮑某一個40多歲的男人,自己有才能,也有地位,還有顏值,應該找一個20歲~30歲以上的女性去談戀愛,為什麼要找一個14歲女孩子去談戀愛呢?鮑某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呢?

據說,醫學上有一種精神疾病,叫“戀童癖”,患者對兒童感興趣,對成年女性沒有興趣。鮑某,有患這方面疾病的可能性。

現在,究竟誰是受害者,誰值得同情?下結論還為時過早,必須等警方將問題調查清楚之後,誰是正義,誰是邪惡,我們才能看清楚。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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