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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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可以说有违人伦,不值得同情。既然是“养女”,那就是父女关系,想想怎么可能有人和自己的女儿谈恋爱呢!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舆论也大力反对。

一、鮑某是知识分子,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肯定有了解

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基本没有什么性判断能力,如果作为监护人的鮑某威逼利诱,基本全是犯法的。

二、事件发生肯定不是一天两天,迟迟被爆出的原因

养女自己经历折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在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去寻求法律援助,是不是这里面存在某种“交易”,这样的话,鮑某自己就会说自己是“受害人”。因为有一定的自愿成分在里面。

三、鮑某性侵未成年肯定心理有点不正常

一个成年男子,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但是对一个小孩子下手,就让人匪夷所思,可以说心态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结语: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开心的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触犯了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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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与其养女小芳(化名)自从2015年12月底开始发生性关系,当时小芳刚好已满14岁,之后四年多时间内连续多次性侵,可以说如果犯罪行为属实,那真的是丧尽天良。

目前鲍对财新网透漏,与小芳并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未婚妻关系,并拿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小芳却予以否认,称这QQ号是鲍自己注册的,属于自演自导的行为,而她之前也有鲍的录音、半裸撕胶带的照片以及之前伤痕照片,来指正鲍的“罪行”。


在警方仍旧在取证调查缓解,本人还不能对这起案件作出太多评判,但是我相信鲍不管是所谓的受害者,还是真正的施暴者,其心理都具有变态行为。比如能够确凿的证据是要小芳观看未成年人性爱视频,对小芳施加了许多冷暴力或者直接暴力,这都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有违伦理的。

而如果最后小芳被性侵多年的证据坐实,只能说这是个彻头彻尾的混蛋,以及善于做假证的伪君子,那么真的枪毙100次都不为过。


不管真相如何,期待受到伤害的人能够早日走出伤口,不要让社会充满各种龌龊与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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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性侵”?还是“恋爱”?

要说鲍值不值得同情,必须弄清事实的真相。鲍某一案中有许多疑点,必须搞清楚。

一、小芳)化名)的妈妈为什么要把女儿送个鲍某抚养?

2015年,鲍某收养小芳的时候,小芳已经15周岁了。据说,已经有1.7的身高了。那么,作为小芳的妈妈知道鲍某是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他抚养呢?这不是把女儿往虎口里送吗?在这个问题上,小芳的妈妈与鲍某之间有没有金钱方面的交易呢?

二、鲍某与小芳有没有养父女关系?

如果从法律上看,鲍某与小芳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第一,认领儿童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下,当时小芳已经满14周岁,已经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二,领养人是男性的,与领养的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而鲍某与小芳只查29岁,这一点也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三,领养人需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因为他们都不符合领养条件,肯定也没有领养手续。第四,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妈妈登记结婚。

从以上几点来看,鲍某与小芳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如果有的话,也是私下协商确定的。

三、小芳14岁被性侵为什么不报警?

小芳说她14岁被鲍某性侵,如果不是自愿,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举报呢?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都19岁了,才选择报警,如何才能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呢?

如果说年龄小,不敢报警。能么,这件事小芳的妈妈不可能不知道吧,为什么小芳的妈妈也没有报警?这些疑点,真有的让人有点扑朔迷离!

四、鲍某与小芳是不是恋爱关系?

搞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恋爱关系成立,是小芳因某种目的没有达到而反咬一口,说鲍某性侵自己。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从鲍某公布的聊天记录看,里面有小芳称鲍某为“亲爱的”,谈过“订婚”、“结婚”的事。

小芳说聊天记录是伪造的。如果通过鉴定,做实聊天记录是真的,那就很难给鲍某定罪,那就完全是一场恋爱纠纷。

五、鲍某有无心理疾病?

按常理,鲍某一个40多岁的男人,自己有才能,也有地位,还有颜值,应该找一个20岁~30岁以上的女性去谈恋爱,为什么要找一个14岁女孩子去谈恋爱呢?鲍某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

据说,医学上有一种精神疾病,叫“恋童癖”,患者对儿童感兴趣,对成年女性没有兴趣。鲍某,有患这方面疾病的可能性。

现在,究竟谁是受害者,谁值得同情?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必须等警方将问题调查清楚之后,谁是正义,谁是邪恶,我们才能看清楚。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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