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进行督导,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为何还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范范范小轩


国家最高机构督导相信会有个正确的结论。就鲍某来看,性侵已成事实,无论“继女”,也好,“养女”也罢,不承认“养女”,鲍见其女虽未成年,但1,7米个儿,萌发“童养媳”淫念,当性工具对待。事发后鲍母称,长大结婚,只是为儿子找退路。现在未成年人告了,

没到结婚年龄,性侵,虽不像她控诉的那样严重,但鲍某人罪责是难逃的。


老唐83266519


大家不要觉得国家级的联合督导组到了我省,这个恋童癖鲍某明就一定会受到严惩,这是两码事。国家的上级机关,对于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事件,正常情况下都会派人督导,那是他们的职责,也是正常工作,督导的目的是依法办案,彰显公平正义,并不是 说,一督导这案子就铁了,鲍某明就罪责难逃了。

鲍某明事件,一边是司法办案,一边是社会审判。为了自证清白,这位仅用两个月就考过司法资格,让潘律师自叹不如的上市公司高管,不断地出来恶心人,一会子说那女孩不是他的养女,一会子拿出QQ聊天记录,说那女孩要和他结婚,还有什么你是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倒腾这些的目的,就是要证明,他和那女孩是恋爱关系,他对女孩做的一切,都是她同意甚至是乐意的!

而且,以他的法学背景和智商,把性侵搞成被乐意,有难度吗?真没有。尤其这性侵长达四年之久!

我书架上有一本书,叫洛丽塔,就是讲一个中年人拐了一个十几岁小姑娘来性侵的,整本书阴郁,变态,小姑娘被他掌控着,无处可逃。神似今天发生的事。我每看到这本书都忍不住恶心,这个鲍某明更是如此。一个这样背景的中年男人,会和一个幼稚的、智力和身体都没有长全小姑娘恋爱,鬼才信。

恋爱是对等的,惟其对等,才全愉悦,这个畜牲和这小姑娘,除了狼和小羊,还有什么可以比方?

如果说他没对小姑娘性侵,就是强暴,有信的吗?

希望法律事实,能够靠近一下客观事实。


潘卫霞律师


个人认为说烟台那边公安有保护伞,可能性不是太大。如今的社会,若有保护伞也不会是多大的伞了。派出所不作为是可以定性的。那为什么会不作为?原因在于取证难,嫌疑人又是知名律师。普通的办案人员肯定不是他对手。说白了,派出所能力不够。这案件又是打了中国法律的擦边球。在可管或管不了之间,就选择不管。这样派出所也能明哲保身,也可以有个说法。毕竟,女方母亲的行为也是有责任的。

但是,女孩和鲍某人之间应该就是包养的关系。直接点说,就是一个老奸巨猾的老男人包养了个小孩。为了让她听话、乖顺,长期不让她读书。经常给她洗脑,以致女孩对他产生依恋。随着他变态折磨人的手段越来越残忍,脾气喜怒无常,还时不时不搭理她。女孩子伤心了,失望了,实在受不了要分手。但分手哪能那么容易?母亲觉得女儿的青春和陪伴是需要代价的。所以要天价分手费。结果双方就是价格没谈拢。女方及母亲,就打算鱼死网破,把事情抖出来。让男方身败名裂。只是可惜了这个小女孩,从出生开始遇到不靠谱的妈,再遇上没良心的老男人。爱情,亲情都没有。只剩下一副冷冰冰的躯体。这就是人间百态,这世上没有做不出来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性。希望这个事件有个妥善的结果。因为弄不好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鲍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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