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第六卷有云:“阿难整衣服望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未来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
屈”。在这段经文中,阿难说他自己“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又说自己“我虽未度,愿度未来一切众生”,那么佛陀会认可阿难的说法,赞同阿难的做法吗?楞严经给出的答案是,经云: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可见佛陀认可阿难的说法、赞同阿难的做法。那么这里面就应当会包含有几个层面上的含义:“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并不能说明、并不能代表“自觉已圆”;虽然不能代表“自觉已圆”却依然可以“我虽未度愿度未来一切众生”;愿度未来一切众生的关键说法在于“令诸众生于菩提心得无退屈”;“于菩提心得无退屈”的关键做法在于“令诸众生远诸魔事”。
虽然说“自己未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却也不是每个自己未度的人都适合菩萨发心先行度人。没能悟得“成佛法门,于中修行得无疑惑”的未度之人先行说法度人,却往往会把佛陀留下的佛法解说成“如恒河沙数的邪师说法”。那么怎么理解“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呢?“去佛渐远”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单指当下的末法时期,在佛入涅槃之后,对佛法的解读就有了不圆满的邪师偏见、邪师偏解。这里所说的“邪师”指的是佛家的邪师,“邪师说法”所说的“法”是佛陀留下的佛法,既然解说的是佛陀留下的佛法,却为什么会误成邪师之解呢?
佛法是佛陀留下的开示,这些佛法开示针对的是众生之无明,佛法是讲给众生听的,佛法是标月之指。楞严经云:“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随侍佛陀身边几十年的阿难尚以缘心听法,何况我们。既为众生都有缘心,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则便误为邪师之解。
那么以缘心听法的我们,如何去避免“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呢?佛陀给我们的开示是“如人以手指月指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佛陀告诉我们,在学习佛法时,要把佛法当成“标月之指”,那么怎么做才能算是把佛法当成标月之指呢?最被大家认可的解读是“不起法执”。“不起法执”甚为要紧,既然是“不起法执”,那么“不起法执”必定需要有“闻法、知法、深解法理”的前提。可是呢,却也有人会以“不起法执”为由而不去“闻法、知法、深解法理”,当然了他们这么做也有经文为据,只是这样的经文之据都为断章之取。
既然“不起法执”需要有“闻法、知法、深解法理”为前提,那么在“闻法、知法、深解法理”的过程中,是否还只是个“以指当月”的过程呢?“法执”也是一个佛法概念,对“法执”之执,亦当放下。
“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那么邪师们对“佛法如标月之指”又会有怎样的误引之解呢?既便在去佛渐远的过程中,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邪师之说法却都有一个共同之处:把佛法当成“标日之指”而非“标月之指”。如果佛陀所说的佛法是可以直接让人成佛之法,那么佛法就应当是标日之指。把佛法解读成可以直接成佛之法,岂不就是把佛法当成“标日之指”而非“标月之指”。
可是在楞严经中,佛陀为什么却是以“标月之指”来譬喻佛法呢?楞严经云:“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既然“无日不明”,那么为什么不把无上的佛法譬喻为“标日之指”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明日”并不需要由他人为你标指。众生都具足佛性,并不需要有成佛之法,“成佛之说”,亦为“标月之指”。
“明日”并不需要由他人为你标指,同样“明月”也并不需要有人为你标指,那么“标月之指”所标之“月”当为“黑月”,楞严经云:“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暗还黑月”,那么“黑月”意味着无明。那么为什么会有“黑月之无明”呢?“黑月”指的是没能反射到阳光之月,“黑月”并不是指没有月亮,因为月亮一直都在,只是当月球反射不到阳光时,人们就看不到而已。为什么会反射不到阳光呢?因为被地球挡着。
同样的道理,众生都具足佛性,为什么还会有无明呢?因为众生皆有“我相”,有“我相”之挡,便起无明。楞严经云:“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那么“标月之指”所标指的实为“黑月”,佛法既然是标月之指,所标指的当为“无明”、当为遮挡佛性的“我、我所”。佛法并非直接可以“成佛之法”,佛法是助发菩提心之法,佛法是令菩提心得无退屈之法。说得更简单一些,佛法为的是坚定慈悲之念。
佛法不是“标日之指”,并不必像邪师所说之法那么神秘。佛法是“标月之指”,佛法可以很简单,“众善奉行,诸恶莫作,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愿您早证菩提
弟子周襄写于离生别苑 2020 08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