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湖北汉川居然发生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围殴医生事件。
必须从重从快处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护人员生命安全。
当地警方仅将伤医者行拘10日,显然处罚太轻了。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女医生汤某为患者治疗时,被对方刺伤,嫌疑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近年来,各地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特别是,发生在湖北汉川的伤医事件,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非但不感恩医护人员,反而因排队这件小事,对医生大打出手,令人心寒。
由此可见,医患之间陷入了信任危机,潜在的矛盾一触即发。
而这种医患矛盾,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得更加突出。
这显然又给医院安保工作敲响了警钟。
02
再看患者刺伤女医生事件,患者可以持刀入院,表明事发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存在漏洞,给了伤医犯罪行为可乘之机。
这显然值得多方反思。
众所周知,医院等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属于开放性的公共场所,应该不存在异议。
不要因为医院纳入了事业单位序列,就否定其公共场所的属性。
在医院里,人员来往频繁,身份关系复杂。
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零距离”接触,稍有不慎,医患之间就可能会发生“磨擦”。
轻则产生医疗纠纷,重则引发暴力伤医事件。
可见,医院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
而疫期康复者伤医,击中医院安保软肋。
03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公共场所界定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医院不在其列。
以至于,医院仅属于内部安保单位,治安防范能力比较脆弱。
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及时处置,严重威胁着医患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是从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生安全和患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共安全的大格局考量,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显得刻不容缓。
04
事实上,尽管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通过立法明确,但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探索和实践。
早在2010年7月,沈阳市26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人,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一些医院引入了警务力量,配备了专职警察和保安,并配置了系列武器。
特别是,今年3月26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发布。
北京将通过立法,要求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实行一键报警与公安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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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暴力伤医也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
因此,国家应在吸取北京等地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立法,将医院纳入治安管理,设立医院警务室。
换言之,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界定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管理。
同时,制订《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部门有权预防医疗机构里的犯罪,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
更重要的是,应将医院等医疗机构,列为特殊行业,进行重点盯防。
对于暴力伤医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快速予以处置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