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KTV“免費午餐”時代該如何終結

日前,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開始對寧波市KTV經營者徵收卡拉OK版權費,2009年優惠期內的收費標準定為8元/天/包房,拒交者將被權利人起訴索賠。(據10月21日《現代金報》)

卡拉OK的發明被譽為上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在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不知不覺已悄然成為我國最大眾化的娛樂消費模式。在給人們帶來無限樂趣的同時,也給無數KTV經營者們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可是他們卻一直吃著“免費午餐”——即在未經音樂創作人授權的情況下長年播放著MTV,卻從未向著作權人交納過任何費用,非法利用音樂創作人的勞動成果。其實我國《著作權法》早有明文規定,像KTV、卡拉OK廳這樣主要依靠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進行贏利的經營場所,以及商場、賓館、候機廳等營業性場所使用背景音樂,都應向相關著作權人支付版權使用費。只是由於具體操作上的種種問題,特別是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權人一直未能實現依法收取版權使用費的權利。

論KTV“免費午餐”時代該如何終結

這種狀況已經引起國內外著作權人的極大不滿,同時也由此不斷引發著作權人和KTV經營者之間的法律糾紛。著作權權利人、KTV經營者、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等都希望儘快依法解決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的版權問題。

2006年8月21日,國家版權局出臺針對卡拉OK音樂著作權管理政策,並公示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KTV包房收取12元人民幣,這標誌著我國KTV經營者吃“免費午餐”的時代即將終結。

據瞭解,社會各界對卡拉OK廳、KTV包房收取使用費,普遍予以肯定。音樂著作權人勞有所得,有嘗收費該是合情合理的。這不僅是《著作權法》的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是我們國民版權意識提高的表現。

論KTV“免費午餐”時代該如何終結

既然版權費的收取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那麼就標誌著KTV“白吃午餐”時代的終結是勢在必然。因此現在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是該如何真正終結的問題。

2006年8月21日,在國家版權局公示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的當天,版權司司長王自強先生就對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問題作出瞭解釋與說明:我國目前有兩家與此有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即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前者主要管理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廣播權和錄製發行權等權利。後者主要管理音像節目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經權利人特別授權的部分複製權及發行權。兩家協會都可以向卡拉OK經營場所收費,並不是重複收費,而是制定一個統一標準,再按表演權、放映權、複製權劃分不同的比例。按規定,兩機構收取的版權費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將其全部支付給著作權人,不得挪作他用。

論KTV“免費午餐”時代該如何終結

筆者認為,國家版權局出臺政策,併成立專門的執行機構來收取版權費,這絕對是件好事。但由此衍生的相關問題又不得不讓人質疑。質疑的焦點是:誰來收錢?誰來監督?用什麼支付平臺?如何分配?我認為除了成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兩執行機構以外,還應該成立專門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之類的監督機構,否則將出現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醜陋現象。也就是說音樂著作權人根本無法合理的拿到卡拉OK經營者們所支付的版權費,而被某個中間機構或個人所獵取。

因此在沒有健全的監督機制下,國家版權局出臺的版權收費政策並無法真正實現尊重文化創作者,保護他們的勞動成果,促進形成我國文化創作良性循環的初衷。反而為某個機構或個人,濫收費、謀取私利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論KTV“免費午餐”時代該如何終結

KTV“免費午餐”時代如何才能真正的終結,筆者認為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制定嚴格的監督機制,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分配製度。只有真正地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才能真正地維護《著作權法》的尊嚴,才能使音樂創作人得到尊重,使他們的勞動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以激勵他們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產品貢獻給人類社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