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就Once Picture以裴秀智-最初登載青瓦臺請願文章的網民請願者-國家為對象提出的賠償損失訴訟進行了第二次辯論.在當天的公審中,秀智方面法律代理人表示"雖然上次(第一次)開庭時也曾談過,但是金錢上的賠償還是很困難的,這次的問題不是單純的國民請願問題,而是通過裴秀智在SNS上發表的內容發酵的事情.不是對幾個人進行金錢賠償就能解決的問題.這可能成為限制藝人表達自由的先例。
裴秀智 方表示拒絕對once picture攝影工作室進行金錢賠償,並稱一旦賠償就會開限制藝人自由表達意見的先例,無論公眾人物還是普通人都有權利發表意見。據悉,此前秀智為遭受性騷擾的受害人公開請願,造成該工作室名譽無辜受損而被其訴訟。
首先,秀智只是請願調查,沒有站邊;例外,秀智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過這個工作室,是網友扒出來的,網友也沒有扒錯工作室,是工作室老闆換人了,前任社長犯的事兒,而且這工作室能拿著雞毛當令箭,把秀智和青瓦臺告了也是服的;律師也說得很明白了,秀智沒有違法,不考慮庭外和解。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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