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并非“确诊即可理赔”

重大疾病保险越来越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逐渐成为“国民保险”。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听到一些代理人介绍说:“重疾险只要确诊就赔。”严格的说,重疾险的理赔并不是这样“简单粗暴”,而是以条款规定为准。

重疾险发展到今天,不同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病种数量都已经达到了上百种,无论这个数字是多少,所有重疾险产品都涵盖了行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整体发病率占到了95%以上。这25种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准是一模一样的。我们以此为例,来说说为什么重疾险并非“确诊即理赔”。

这25种重大疾病可以分为3类:

1. 确诊即理赔,12种;

2. 采取某种治疗手段后理赔,5种;

3. 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

重疾险并非“确诊即可理赔”

第1类,共12种。包含恶性肿瘤(各种癌症及白血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确是“确诊即理赔”,不存在争议。


第2类,共5种。包含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要求被保险人必须经过指定的治疗手段才可以理赔。


以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例,条款中关于该重大疾病的规定: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这类经过手术才能赔付的重大疾病,并不能算做严格意义上的“确诊即赔付”。


第3类,共8种。包含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要求被保险人确诊一段时间后,如90天或180天,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这里面要求确诊180天后遗留一种障碍才能获得理赔。

为什么要规定一定时间之后才能赔付呢?上述8种疾病,其病情或者后遗症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那么花费就会很低,也就不符合重大疾病的特征了。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重大疾病的理赔并不是“确诊即赔付”。它与医学也有密切的关系,具体如何赔付还要看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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