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幹警不放棄 終本案件“不冬眠”

近日,敦化法院一起長達一年的終本案件終於迎來了結案的一天。2017年6月23日,郭某與孫某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郭某共欠孫某37000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利息按月利率2%計算,慕某、孫某生為其擔保。同日,郭某為孫某出具了金額為37000元的欠條。轉眼6個月已經過去,借款合同已經到期,但郭某並沒有按時償還欠款,孫某多次前往其家中索要未果,無奈將其訴至敦化法院。該案經敦化法院審理後判決郭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給付孫某37000元及利息,慕某、孫某生對上述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三人並沒有按時履行自己的義務,孫某遂向敦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執行幹警首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僅有少量銀行存款,不足以償還欠款。隨後對三名被執行人進行了房屋產權調查,經查,被執行人郭某、孫某生、慕某在敦化市區內無房屋登記信息,而在其他地區的住房也因另案查封而輪候。無奈在對三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後,執行幹警依照法定程序終結本次執行,以待日後有線索時重新啟動。

終本不等於終結,在案件終本後,執行幹警依然對該案保持著高度關注,不斷通過電話、約談等方式向被執行人釋明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帶來的嚴重後果,督促其儘快履行義務,同時經常與申請執行人聯繫,詢問是否有新的財產線索。在漫長的調解後,事情有了轉機,被執行人郭某因執行幹警不懈的努力而感動,同時也認識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義務的錯誤行為,便主動來到法院履行了一部分案款,並與申請執行人孫某達成了和解。一年後當孫某終於收到了最後一筆欠款時,向執行幹警表達了由衷的感謝,至此這條漫漫追款路終於走到了終點。

敦化法院始終注重對終本案件的動態管理,通過定期查詢或實地走訪的方式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並積極主動與被執行人聯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同時依法採用各種執行手段,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