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常考清單系列二:18個文言虛詞——下篇

文 言 虛 詞(下)

10

焉yān


(1)語氣助詞。


①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於是餘有嘆焉。(《遊褒禪山記》)


②有時表示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③用在形容詞或副詞後,有詞尾的作用,相當於“然”。

硿硿焉,餘固笑而不信也。(《石鐘山記》)


(2)兼詞。


於之,於此。

永之人爭奔走焉。(《捕蛇者說》)


(3)代詞。


①表示第三人稱。他、他們、它、它們。

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說》)


②表疑問。哪裡、什麼、怎麼。

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11

也yě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①表示判斷語氣。

死生,晝夜事也。(《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左忠毅公逸事》)


②表示肯定語氣。

昔人云:“將以有為也。”(《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③表示疑問語氣。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④表示感嘆語氣。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莊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⑤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當餘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12

以yǐ


(1)介詞。


①表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譯為“用”“拿”“憑”“依據”“按照”“用(憑)……身份”等。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②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④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史記·西南夷列傳》)


⑤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連詞。


①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遊褒禪山記》)


②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③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④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⑤表示修飾關係,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歸去來兮辭》)


(3)副詞。


通“已”,已經。


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4)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13

因yīn


(1)介詞。


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趁著”“憑藉”“經過”“通過”。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因擊沛公於坐。(《鴻門宴》)


(2)

連詞


①表示承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表因果。相當於“因為”“由於”。

祥符中,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雁蕩山》)


14

於yú


(1)“於”作介詞


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①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


②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③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④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2)複音虛詞“於是”。


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①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缶。(《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②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 (《捕蛇者說》)


15


(1)介詞,讀yǔ


①相當於“和”“同”“跟”。

豎子不足與謀!(《鴻門宴》)

秦伯說,與鄭人盟。(《燭之武退秦師》)


②有時可譯作“被”。

(夫差)遂與勾踐禽。(《戰國策·秦策五》)


(2)連詞,表並列關係,讀yǔ。


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3)助詞,讀yú。


①通“歟”,可表反詰。

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表疑問。

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齊桓晉文之事》)


(4)動詞,讀yǔ。


①可譯為“給”。

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②可譯為“結交”“親附”。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


16

則zé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②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③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④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個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真正的意思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鄭風·東門之 》)


(2)副詞。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17

者zhě


助詞。


①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採。(《採草藥》)


②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③“者”有時放在時間副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④“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⑤……者……也,構成判斷句式。

亞父者,范增也。(《鴻門宴》)


⑥前面有“若”“似”“如”等詞,譯為“像……的樣子”“……似的”。

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18

之zhī


(1)代詞。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作《師說》以貽之。(代人,作賓語) (《師說》)

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語) (《勸學》)

人非生而知之者。(代知識和道理,作賓語) (《師說》)


②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活用作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相當於“我”“你”。

鄙賤之人,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②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③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公輸》)


④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⑤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譯時應省去。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⑥在表時間的分句中作狀語,常與“也”字呼應,相當於“……的時候”。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燭之武退秦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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