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關於情色的管理:清朝的權力與色情

古代關於情色的管理:清朝的權力與色情

1905年,大清國的改革開放邁出了驚人的一步:新成立巡警部;同時,在首都開設紅燈區,按月抽收妓捐。自此,權力與情色得以在大清國公開牽手。

古代關於情色的管理:清朝的權力與色情

選自《國家人文歷史》2015年6月下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帝國紅燈區:清朝的權力與色情1905年,大清國的改革開放邁出了驚人的一步:新成立巡警部;同時,在首都開設紅燈區,按月抽收妓捐。自此,權力與情色得以在大清國公開牽手。其實,政府對於性產業的寬容、甚至扶持,在國史上不絕於書,頗有中國特色。管仲通過創設國營妓院,發展特色旅遊項目,拉昇稅收。這位改革者也因此被後世妓院奉為行業始祖。到唐宋元明,繁榮“娼”盛,性產業與主流文化水乳交融,文人騷客尋花問柳,不以為恥,反以為雅。文學藝術乃至思想,成為性產業的前戲,這大大提升了這個產業的升級換代。不過,宋代開始對領導幹部參與性娛樂設置門檻。以程朱理學為思想武器,官方開始要求領導幹部要做道德的模範——確切地說,至少要做“裝”道德的模範,嫖娼狎妓因此成為官員的禁區。其實,所謂的禁令,無非是提高了領導幹部的參與難度而已,不過倒也因此倒逼著性產業在高端服務方面更上了一個臺階。元、明兩朝,延續了宋代對官員嫖娼狎妓的禁令。明代官場禁娼,雷聲大得嚇人。宣德年間,甚至還將禁令從床上延伸到餐桌上,禁止公職人員到妓樓飲酒作樂。但是,轟隆隆的雷聲過後,還是一紙空文。相比之下,更有執行能力的清帝國,依靠強大的專政機器,一度在禁娼方面取得了前無古人的成效。以至於在全方位的打擊下,法律給性產業所能提供的縫隙,也就只有兩條:一是傳統的私娼,二是新興的“像姑”。所謂“像姑”,就是與女人相似,指代那些提供同性戀服務的男色。強大的公權力,最終還是壓抑不住更為強大的性衝動。到了道光年間,性產業終於又開始蓬勃興起,廣州的沙面儼然成為水上紅燈區。《清稗類鈔》一書,在“娼妓類”中,用5萬多字的篇幅,描繪北京、天津、開封、鄭州、奉天、蘭州、蘇州、揚州、清江、上海、江寧、杭州等24個地方的性產業概況,及各種軼事趣聞,相當詳盡。同治年間,官方更是刪除了“京師內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久之犯,照例治罪”的條文,變相地宣佈性產業的合法化。帝國“娼”盛,甚至還體現在洋妓流行。最初,這些進口的性工作者,僅在租界內服務於老外,不過很快就成為中國人追捧的新鮮玩意。1905年的改革,推動了帝國性產業的“雙規”發展——更為規範化、更為規模化。政府一方面要保護和管理“公娼”“官妓”,另一方面則是打擊私娼。無論是保護還是打擊,都與捍衛道德無關。為了財政稅收,當時的民政部甚至有專門部門,監督妓院納稅情況。中央制定的《管理娼妓規則》,為各地開設紅燈區提供了法律依據。如,對妓院實行總量控制,北京的妓院總數限定為373家,可增人,得加院。無疑,如此飢餓營銷,“執照”價格不菲。妓院被劃分為“清吟小班”“茶室”“下處”和“小下處”四等,稅率不等。又如,規範妓院的運營:“不準倚立門前為惹人之舉動”;“不準接待著學校衣服之學生及未成年之客”,妓女需定期體檢等。再如,對性工作者實行一定的保護:“年未滿十六歲或已滿十六歲而身體未發達者不得為娼妓”;“有親族人等不願其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為娼妓”;“懷孕已至五個月者不準留客住宿”等等。

1905年的開放之後,性產業得以蓬勃發展。有好事者估算各城市的妓女密度,北京大約208人有一妓,漢口150人有一妓,上海147人有一妓,廣州837人有一妓,哈爾濱82人有一妓,牛莊113人有一妓。性產業儼然成為新時代的朝陽產業。一些媒體甚至開始公開扮演皮條客的角色。廣東出版的《天趣報》,從1907年開始進行妓女選秀活動,其發佈的“花榜”,對廣東性產業的價格走向有著巨大的影響,甚至還刊發高級性工作者的照片,進行全方位的營銷。性產業的開放,導致了淫靡文化大行其道,甚至有官員在生日宴會上邀請藝人大跳裸體舞。
傳統社會日漸失序,這不僅是轉型期的標誌,也是官方掌控能力不斷衰弱的標誌。紙糊的牌坊,終於連遮羞的功能也徹底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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