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僱主拒付工傷款 依法強制促履行

劉某受僱於安徽省舒城縣某塑膠公司,工作期間跌倒受傷,公司卻拒絕支付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12月30日,經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採取強制措施,並向公司負責人釋法明理,成功執結案件,申請人順利拿到賠償款。

劉某於2017年10月受聘於舒城某塑膠公司從事食堂後勤工作,月工資為2000元,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8年1月,劉某在舒城某塑膠公司食堂工作過程中因地面溼滑不慎摔倒至受傷,隨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右外踝骨骨折”,經鑑定構成工傷九級。後劉某起訴至舒城縣法院,法院判決舒城縣某塑膠公司賠償劉某醫藥費、護理費、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62000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舒城縣某塑膠公司拒付賠償款。劉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舒城縣某塑膠公司的銀行賬戶。而後,執行法官釋法明理,並向公司負責人嚴正聲明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該公司負責人攝於法律的威懾,積極配合執行,履行了全部義務,申請人拿到賠償款後連連向法官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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