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親屬有這類行為的,拒絕錄用,只針對這個崗位

2020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已經結束,很多考生開始進入放鬆狀態,想著好不容易考完了,終於可以放開玩一陣子了。但是,實際上,筆試只是公務員考試的第一步,接下來還有面試、資格審查、體檢、政審等環節,只有通過這些環節,才能真正進入體制內,成為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公務員選拔相當嚴格,各種理由政審不過的都有,可是關注其報考崗位了嗎?

公務員政審:親屬有這類行為的,拒絕錄用,只針對這個崗位

眾所周知,在公務員考試中,選調生、人民警察及其他崗位,都被統稱為公務員考試。大家都在說,父母的行為影響孩子的公考之路,嚴重的其孩子將被公務員拒絕錄用。比如:報考人員有“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是“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情形不得報考。規定了不能報考,表明私自報考了也不錄用,政審會直接拒絕錄用。對於這項規定,大多數網友表示不理解,他們認為親屬的行為,不應該連累孩子。

公務員政審:親屬有這類行為的,拒絕錄用,只針對這個崗位

以上提到兩種群體,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以及子女,加上配偶),二是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那麼,所有的公務員崗位都有這樣的要求嗎?並不是,只有極特殊的工作,出於職業性質的考慮會因報考人員血親出現某些極其特殊(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對考生報考條件進行限制,比如人民警察崗位。但這並不是所有的公務員崗位。例如有一位考生,報考了人民警察崗位,舅舅曾因故意殺人致人死亡被判處無期徒刑正在服刑,導致他的政審不合格,最終無緣人民警察。

公務員政審:親屬有這類行為的,拒絕錄用,只針對這個崗位

因此對親屬的審查只針對特殊工作崗位,普通公務員崗位只針對報考人審查,並不涉及家人。對於人民警察這樣特殊的工作崗位,可能對報考者家人進行審查,對報考者來說,有點委屈,別家人連累。但是考慮到廣大民眾的安全,司法的公正性等,人民警察必須要有清白的背景,執法才能更讓大眾信服。

公務員政審:親屬有這類行為的,拒絕錄用,只針對這個崗位

綜上所述,只有極其特殊的公務員崗位,親屬的行為才會影響考生的錄用結果。普通的公務員崗位,只有考生自己的行為會影響自錄用結果。親屬的行為並不會讓其被拒絕錄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