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乘客開車門致人死亡 被出租公司起訴承擔賠償

一名乘客打開出租車車門下車,沒想到後面一輛疾駛而來的電動車一頭撞在了車門上,駕駛員經搶救無效身亡,這是今年3月29號晚上發生在長沙五一路上的一起意外。究竟該由誰來承擔這起事故的責任呢?10月31日上午,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長沙女乘客開車門致人死亡 被出租公司起訴承擔賠償


今年3月29號深夜11點多,長沙五一路中天廣場附近,牌照為湘AT3491的的士停在了路邊,乘客鄭茜茜像平時一樣打開了車門。鄭茜茜說,當時她也看了一眼後面好像沒人,因為是晚上也看不太清,突然一輛電動車開過來,就聽到砰的一聲,然後就看到駕駛員倒在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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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鄭茜茜打電話叫來朋友,並將受傷的任某第一時間送到醫院,在醫院治療幾天後,任某因搶救無效死亡。後經交警部門鑑定,在此次事故當中,的士司機夏鵬飛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某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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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選擇在哪裡上車是我的權利,但是在哪裡停車是司機的事,我既然選擇搭他的車,就相當於買了一份保險,他也應該有義務提醒我下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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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機夏鵬飛構成刑事責任,目前已被檢方批准逮捕。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和司機夏鵬飛向死者家屬先行賠償了68萬元。事情到此並沒有完,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認為,既然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理應要作出相應的賠償,於是,出租車公司又一紙訴狀將乘客和出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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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認為,是乘客鄭茜茜下車時,沒有注意到後方的安全隱患,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而被告方則認為,出租車司機沒有按交通法規停車,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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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還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提出了質疑,認為,死者任某不僅沒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並且車速很快,甚至還有可能喝了酒。在徵得法庭的允許下,鄭茜茜請來了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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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她給我打電話後,我就下來了,我跟她一起打的120電話送到醫院去的,然後在路上的時候,就聞到那個人身上很大的酒味,而且醫護人員也說肯定是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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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表示,雖然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是出租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乘客負次要責任。但是該份鑑定在法庭上只能當做證據呈上,法庭會根據原被告雙方給出的諸多證據、綜合考量,最終確定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為案情複雜,審判長決定暫時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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