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能遇到合適的人,我會選擇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離婚後,如能遇到合適的人,我會選擇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文|三玥果

圖|網絡


離婚後,如能遇到合適的人,我會選擇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這是離婚兩年的方姐說的話,方姐41歲離婚,孩子15歲,女孩。離婚時,前夫只分走一套房,留下另一套大房子,車子,存款給方姐。

方姐有一份穩定工作,離婚對她來說,並沒有多大變化,只是少了一個男人,少照顧一個“兒子”的日常。按照方姐的說法,離婚後,她反而過得自在多了。

沒有經濟壓力,女兒也大了,方姐很享受一個人的生活。她沒有再婚的想法,但是如果遇到合適的,她說會考慮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因為進入婚姻會牽扯太多問題,好不容易才擺脫上一段婚姻,怎麼可能再把自己搭進去。

像方姐這樣想法的離婚女人,應該不少,她們拒絕再進入婚姻,但人都是有需求,有情感的,遇到合適的,談談戀愛,同居過日子,互相照顧就好,婚姻就免了。

再婚問題多,但同居就簡單多了。

離婚後,如能遇到合適的人,我會選擇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沒有婚姻的束縛,同居顯得更自由

同居因為沒有一紙婚書的束縛,顯得更自由,合得來就聚,情淡了就散,反正大家都是成年人,付得起自己的行為責任。

同居,只是為了生活的相互照顧而已,不涉及財產,孩子,不會存在財產上的糾紛。如果兩人是真愛,結婚不結婚又有什麼區別,只要一起相伴到老就好。


不用履行婚姻的責任,卻可以有跟婚姻一樣的生活

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需要履行婚姻的責任,但卻可以有跟婚姻一樣的生活,有人相伴,燈壞了,水龍頭壞了,有人幫忙。

寂寞時有人陪,痛苦時有人安慰,過年過節不用一個人對著空蕩的四壁。

如果兩個人真心真意,婚姻有沒有又有什麼區別,特別是中年後,早已沒有對婚姻的渴望,需要的只是一個人相伴相知過後半生而已。同居關係從各個方面考慮都比婚姻更好,更划算。

離婚後,如能遇到合適的人,我會選擇同居,但不會進入婚姻

羅茜也是離婚女人,今年38歲的她跟男朋友同居6年了,兩人都默契的不提結婚的事。對方也是離婚人士,帶著一個孩子,羅茜也有一個孩子,兩人的孩子處得好,羅茜跟男朋友的感情也好,一行四人出門,不懂的人都以為他們是幸福的一家人。

羅茜說,現在這樣挺好的,雙方離婚都有財產,不結婚,就不會涉及財產問題,兩人的生活開支,男朋友方支出的多,羅茜照顧兩個孩子,做家務,男方賺錢。

離婚時,羅茜手上有一些存款,但這些錢她都存起來了,留著以後養老用,雖然男朋友說會一直陪她到老,會跟她度過後半生,但羅茜還是留了一手。

經歷過婚姻的女人,不會再單純的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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