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愛了可以隨時“解脫”?沒那麼簡單

先看一組大數據!

同居:不愛了可以隨時“解脫”?沒那麼簡單

結論:結婚數量開始下降,離婚數量持續攀升。

但是,愛情是美好的,歸屬感和安全感是每個人所向往的。

生活中,由於現代社會觀念的改變,更多的人選擇“愛就在一起”——同居。

沒有婚姻的束縛,磨合三觀、生活習慣,等大家以更成熟的狀態進入婚姻,尤其是再婚家庭彼此對婚姻更加的慎重。

同居關係貌似沒有婚姻關係那麼複雜,不愛了可以隨時“解脫”,實則不然。

男女關係主要有五個形態:

1、熱戀——結婚 2、熱戀——同居 ——結婚 3、熱戀——分手 4、熱戀——同居——分手 5、熱戀——同居——持續同居。

在第三和第四種情況下分手時因“財”鬧到法院的不在少數。

01

李磊和韓梅梅青梅竹馬,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2009年2月李磊30歲生日時定下婚約,2009年4月李磊出資60萬元全款買下一套二手房,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房屋交付後韓梅梅忙於裝修,李磊邂逅陳圓圓一見鍾情,遂向韓梅梅提出分手,韓梅梅很傷心,要求李磊給予精神損害賠償還要平分房產,李磊則認為已經分手無權要求平分房產,後韓梅梅起訴到法院要求:均等分割,由李磊支付自己房屋市價的一半。

根據法律的規定,若共有人對財產約定不明,除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戀人關係顯然不同於家庭關係,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應視為按份共有。

對於按份共有的財產,除非共有人有特別約定,否則按份共有人隨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韓梅梅與李磊分手後,有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02

2007年8月,王剛剛和馮程程一見鍾情,半年後兩人乾柴烈火開始同居生活,王剛剛為了證明對馮程程的的愛意,全款買房,並登記在馮程程名下。無奈王剛剛紈絝子弟的做派並未深得馮程程的心,王剛剛也發現馮程程並不適合自己,遂提出分手,要求馮程程配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馮程程則認為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是對自己的贈與,不同意返還。

王剛剛起訴要求返還房產被駁回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以登記為準,房產登記在馮程程名下,應屬於馮程程的個人財產,王剛剛要求返還房產沒有依據。

同居:不愛了可以隨時“解脫”?沒那麼簡單

我國婚姻關係的締結采登記主義,同居不產生婚姻身份關係,即使按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也不產生法定的身份。只有一方或雙方是已婚的情況下,法院才受理解除“同居關係”的請求。但是,雙方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法院應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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