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出軌、同居、劈腿等行為算不算夫妻感情破裂

經常有客戶或者朋友問我,關於婚姻中出軌、同居、劈腿等算不算夫妻感情破裂,讓我們從事實、道德、法律的角度上來思考這個問題。

事實上,朋友問我這些類似的問題,但是我如果站在朋友或者客戶的角度上,是非常同情你的,也是為你的遭遇感到痛心和惋惜。以前也有朋友問我,想諮詢下離婚訴訟的問題,她在一個小縣城,結婚15年了,有一個兒子14歲,女兒3歲。老公在政府部門工作,她一直在家照顧小孩。有一套房,一輛車。現在離婚,老公不同意,且有婚外情,出軌,家暴,她性格懦弱膽小,一切都是她老公說了算。吵架是經常性的,打她她也不敢還手,怕老公打的更狠了。出軌和家暴證據她都沒有。現在離婚能爭取到兩個孩子和更多的財產嗎?

道德上,夫妻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多是出軌、婚外情、劈腿等,從現在離婚的原因歸納來看,夫妻因為一方或雙方都出軌而離婚的原因佔了大多數。而且當前的男女雙方沒有誰比誰更忠誠,從2015年的中國婚戀報告來看,男女出軌的比例相當。可見,忠於婚姻仍然是當代婚姻必須要面臨的最主要問題。對於婚姻來說,其實沒有誰比誰更適合你,所有的婚姻最終都要面對柴米油鹽和鍋碗瓢盆的平淡,最終都需要雙方小心翼翼的經營,所以,離婚前如果是因為出軌,一定要考慮清楚你未來的婚姻是否就一定能夠幸福,何況,許多夫妻在離婚之後,一直就處於情感的漂泊,讓自己陷入各種緋聞之中。

法律上,出軌不是持續性的性關係,因此不是同居,並不一定能夠得到賠償。但是在實務中,出軌也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的有效考慮因素。生活中大家對“捉姦”也並不陌生,不過一定要注意需要用合法方式手機對方出軌的證據,否則證據不會被法院採信。在自己家可以偷拍偷錄,在外面裝攝像頭可能會侵犯到不相關的人的權利,容易侵權甚至犯法,當然好辦,打開手機攝像,盡情發揮導演潛能。不在自己家,可以去酒店調取監控,或者直接以有人嫖娼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聯繫警察叔叔,不要說成“捉姦”,警察是不會理你的,希望你勇敢面對,因為餘生還有很長。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針對上述第一個朋友的法律問題,我可以從法律的角度上告訴大家,一般有兩個孩子的情況,法院會一人判一個,女孩考慮到成長的便利,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根據你所說,你們的婚內財產應該是房子、車子,還有他的工資收入,你可以要求分割。很遺憾的是法官會告訴你婚外情不是證明感情破裂的直接證據,至於家暴,我想你可能也沒有家暴之後的報警或者就醫診斷證明,如果有家暴過程之中的錄音或者視頻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關於婚生女,你可以主張她三到十八週歲之間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男方實施家暴的導致離婚的,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像渡劫,沒有勝訴方,最終傷害的只有孩子和感情,師哥建議大家慎重委託一位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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