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資人(法人企業)出資100萬元入夥某合夥企業,一年後該合夥人擬從該合夥企業退出(退夥)或者將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給第三人,並獲得200萬元退夥款或者轉讓款。請問:
(1)該投資人入夥或者轉讓份額時,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2)該合夥人退夥或轉讓合夥企業份額時,應涉及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答覆時敬請提供法規依據或列出計算過程,謝謝!
一、印花稅:自2019年起,寧波不徵合夥份額轉讓印花稅。二、企業所得稅:1、退夥時,投資企業從合夥企業撤回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其享有合夥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部分除外)。2、份額轉讓時,為財產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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