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參與提高執行案件透明度

近日,沁陽市公證處承辦了一起該市法院申請執行協助保全證據的公證。

該案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沁陽市法院於2015年12月28日作出判決,沁陽市某單位與汪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解除,汪某應於判決書生效後30日內將房屋交付某單位。後汪某未履行判決書中的義務。為了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強制執行工作更加公正、公開、透明,減少執行爭議,沁陽市法院決定依法申請公證機構介入此次強制執行工作,特向該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公證處接到法院工作人員申請後,依法對該案主體資格、生效判決以及保全事項進行了審查。確定該案符合受理條件後,該公證處指派公證員王志紅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侯科、袁偉跟隨法院工作人員來到被執行的房屋現場,對房屋內現狀及物品清點、搬遷過程進行攝像。法院執行全過程共4個多小時,公證員全程在現場見證。

公證機構介入法院強制執行工作,依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既證明了被執行人財產現場狀況、數量,又彰顯了法院執行工作的公開、公正,提高了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政法機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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