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馮學華一審被判處死刑


罪有應得,馮學華一審被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馮學華先後在眉山、樂山殺害三名無辜群眾,並實施了多起強姦、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

馮學華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與被害人餘某系鄰居,於2009年酒後強姦餘某未遂。2017年6月,因鄰里糾紛與餘某家發生爭吵。同年12月4日,馮學華酒後遂闖入餘某家中,將她扼頸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後腦撞擊地面致餘某失去反抗能力後,馮學華毫無人性地實施了猥褻。之後,馮學華將屍體拋至枯井中,拿走手機,並用雜物進行掩蓋後覆上井蓋。

僅僅一天後,馮學華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碼橋村時,遇見曾經的工友被害人闞某,遂讓闞某用餘某的手機給餘某的女兒打電話,編造餘某外出打工的事實。通話後,馮學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遂將闞某騙至其舊宅外,將她按倒在地,用石頭將闞某殺害。期間,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

殺害兩人後,馮學華便開始了逃亡生涯。 2018年10月17日,為了準備交通工具出逃外地,馮學華再次伸出魔爪,當晚,晚竄至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藏至花臺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學華持石頭朝她後腦部猛擊數下,又用雙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並將其拋棄至當地一枯井內。馮學華又返回清理現場後,駕駛羅某的摩托車逃離現場。

再次行兇後的馮學華逃竄到樂山,於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強姦了村民張某甲,並進行了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花臺村,強姦了村民張某乙,騎走了其電瓶車。直至2月16日,在樂山市市中區白馬鎮,馮學華被警察、村民圍捕,這個殺人惡魔才落入法網。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馮學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對自己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社會影響依然沒有深刻的認識和反省。

法院認為,馮學華一系列犯罪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其中強姦對象還有未成年人,應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馮學華犯罪主觀惡性深、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遂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有應得,馮學華一審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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