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妻子僱人調查丈夫行蹤,“私家偵探”被判兩年半!

一女士為調查丈夫行蹤找到私家偵探

花費6.4萬元僱其蒐集丈夫的

行蹤軌跡、住宿記錄等個人信息

經兩級法院審理

該私家偵探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因想了解丈夫的行蹤,2019年3月,呂某找到“私家偵探”王某,僱傭王某調查自己的丈夫。在五個月裡,王某通過跟蹤拍照、查詢開房記錄、定位手機等方式,獲取了呂某丈夫的行蹤軌跡、住宿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憑藉這些信息,王某從呂女士處先後收取酬金共計6.4萬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獲,經查,王某在此次案發前,就在從事類似的違法活動。

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一審法院認定,王某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予懲處。綜合全案證據,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並繼續追繳其6.4萬元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後,王某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表示,調查行為是受呂某委託實施,據此獲得報酬的行為不屬於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此過程中僅調查了呂某丈夫一人,原判量刑過重。

但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接受呂某的委託實施本案行為,並不能排除其行為的違法性。王某非法獲取並出售特定自然人個人信息,違法所得已達到五萬元以上,其行為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一審法院已經充分考慮了王某具有的量刑情節,原判並無不當,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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