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怎麼辦 婚前懷孕怎麼跟父母說

隨著人們思想的開放,現實生活中未婚先孕的例子已經越來越多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雙方好好一起商量,可以適當尋求父母的意見和幫助。下面一起來看看未婚先孕怎麼處理。

1、結婚

當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之後,如果這個時候已經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同時雙方也是你情我願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就可以選擇結婚。然後再找雙方父母溝通,最後你們舉辦了婚禮之後,孩子就可以生下來了。

2、接受婦科專業醫生的指導

我們都知道,大多數懷孕女性都是需要別人悉心照料的。所以,如果女方沒有結婚就懷孕了卻不敢告訴父母,就可以和醫生商量一下。因為醫生會給予最好的心理輔導和照顧,從而減輕你內心的各種焦慮。

3、流產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這個孩子,同時也不想太早結婚,那麼經過雙方的協商之後,就可以去醫院做流產手術。但是流產之前一定要讓雙方的父母知道,因為做完手術之後必須要有人伺候。


未婚先孕怎麼辦 婚前懷孕怎麼跟父母說


二、未婚先孕怎麼跟父母說

1、發現已經懷孕了,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告訴自己的父母。可以把自己和對方在一起戀愛交往的各種經歷與父母說清楚,同時告訴他們你的想法。接下來你就要認真的和父母交流一下,再聽聽他們的意見。

2、因為父母是過來人,所以他們對於你未婚先孕的情況一般會比較理解。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同意你結婚,那麼你就要根據自己內心的想法,再結合身邊人的意見,決定孩子的去留。

三、婚前懷孕了男方不負責怎麼辦

關於未婚先孕責任定義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範調整的範疇,女方在戀愛期間懷孕,是原、被告的戀愛觀偏差所致,並非任何一方的單方責任。另外,戀人無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備我國計劃生育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條件,女方依法終止妊娠,是其義務。但是,對女方終止妊娠所需費用和必要的營養費,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

關於未婚先孕精神損失賠償

男女之間的戀愛,是自由發生的,也是出於雙方自願之前提產生。戀愛關係本身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戀愛過程中,受到的心理創傷,從客觀角度分析難以判斷對錯,也難以界定過錯方與受害方。同時在法律上,也並無戀愛不成即是由於對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論。因此,法律不承認戀愛關係中斷時,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失費,在我國民法中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戀愛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兩性關係,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是在被強迫情形下所發生的,均屬於雙方自願、自主,無法給予孰對孰錯之判斷。對於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為並不屬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為,一方自然無權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同樣,因為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鑑於生理因素和自然現象,導致女方懷孕也不能證明是女方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戀愛期間懷孕,雖然會給女當事人的身心帶來明顯的變化和影響,但是從法律角度判斷,並不具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

關於未婚先孕兩種不同處理方式,男方需承擔的責任

一般男方不賠償,如果男方有過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醫療費,因為與男方有因果關係,可要求男方分擔;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擔心做人工流產而導致不孕,可以選擇將孩子生產,孩子出生後的撫養費,不管男方樂意不樂意承擔,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產,根據婚姻法“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一法律規定,男方在不直接撫養孩子情況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解釋》中,並無任何墮胎造成精神損害的依據。但是墮胎手術會對女方身心造成較大的傷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賠醫藥費缺乏法律依據。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支付的義務。作為成年人的雙方應當知道性行為和墮胎會有什麼樣的後果,自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男方可以給予道義上的補償,主要是針對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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