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該不該取消?

日常生活中,經常有朋友議論說,交強險價格高賠的少,應該廢除;也經常有人認為既然有了三者險,沒必要再買交強險。實際上這應當是公眾對於交強險和三者險的功能差異不瞭解造成的。

先說說交強險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該不該取消?

交強險


1、交強險的特點是覆蓋面廣,幾乎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者都能得到一定額度的賠付。這樣就能避免出了事故後因為責任劃分問題,導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

2、當車方在事故中有責任的時候,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情況,交強險可以提供最多12.2萬元的賠付,包括死亡傷殘分項最多11萬、醫療費最多1萬、財產損失最多2000元的賠償。

3、當車方在事故中沒有責任(受害者全責)的時候,交強險可以提供最多1.21萬元的賠償,包括傷殘死亡分項1.1萬元、醫療費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的賠償。

  

“交強險”該不該取消?

交通事故


4、交強險可以優先考慮三者險不賠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非醫保用藥理賠。

5、交強險可以在事故後提供一萬元的醫療費墊付款。

6、交強險免賠的情況很少。只有在無證、醉駕、車輛被盜搶以及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碰瓷或自殺)這四種情形免賠,其他情況都是無條件賠償的。

綜上所述,因此,可以說交強險是多數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險。其覆蓋面廣、理賠簡單、拒賠範圍小、大小責任比例幾乎通賠、可以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非醫保用藥,這些特點都是三者險不具備的。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者必須購買三者險,否則被交警查到,會扣留機動車,處交強險購買價款的兩倍罰款,並責令其購買交強險後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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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


再看看三者險

三者險全稱是“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者險雖然購買價格低、保險額度大,但是缺點也非常明顯。表現在:

1、三者險免賠情形名目繁多,很多交通事故中,三者險都是以各種理由免賠的。

常見的免賠條件如:

a、逃逸行為、故意犯罪行為、惡意串通行為;

b、保險理賠不能提供證明事故發生證據的;

c、駕駛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酒後駕駛、無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特種機動車、存在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屬於無有效駕駛資格的情況等等。

d、被保險機動車有違法、違規行為。如無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使用性質改變後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而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期間造成的損失、在競賽、測試、展覽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被吊裝、運輸期間造成的損失、被作為犯罪工具的車輛損失等等。


“交強險”該不該取消?

不計免賠


2、三者險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非醫保用藥等。

3、如果沒有買不計免賠,那麼車方要承擔三者險賠償範圍的5-20%比例。

4、三者險不提供醫療費墊付。所以賠償必須等法院判決生效後支付。

5、三者險即使是符合理賠條件,也是按責任比例賠償,遇到受害者一方責任比例較高的情況,能賠付的數額非常少,在受害者全責的情況下,賠償數額極少。例如五十萬的三者險,如果受害方承擔主要責任,則三者險只能賠償30-40%的損失。


三者險“性價比”高是一種誤解?

有很多朋友認為三者險“性價比”更高。理由是交強險,950元購買最多賠12.2萬元,而三者險2500元購買,最多可以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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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審理


實際上這是一個天大的誤會。三者險之所以“性價比”看起來高,關鍵問題是大部分中小事故的理賠都讓交強險覆蓋了。如果真的取消交強險,而全部由三者險解決理賠的問題,那麼三者險的價格,至少要升高三倍,或者拒賠面增加三倍。這樣的話,三者險就談不上什麼性價比了。另外,如果真的取消了交強險,那麼本來由交強險覆蓋的醫療費墊付、非醫保用藥理賠和車方低責任理賠問題就會大量暴露出來,大量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得不到足夠的理賠覆蓋,又會產生大量的其他問題。

綜上所述,三者險和交強險,其功能、覆蓋範圍、免賠範圍等完全不同,屬於功能互補的兩個險種,互相不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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