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黑名單”要來了制度,可能......

#會計人員黑名單#

我們嚐盡了常人不能想象的痛苦

好不容易能有自己的一片天

做賬時卻被老闆的一句話左右為難

到最後都是會計背鍋

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會計人員“黑名單”要來了制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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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寫道:財政部近日印發《嚴重違法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見圖1),五類情形會被列入會計人員黑名單,包括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其中,因本辦法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列入會計人員黑名單有效期為5年;受到刑事處罰,列入會計人員黑名單的有效期為永久。(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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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讓爾文想到了

前幾年發生的一起重大會計事故

故事簡介

黃某惠和陳某梅受僱於付某博成立的“廈門X森工貿有限公司”做財務,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間,在明知廈門*森工貿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協助主犯付某博記錄“內賬”、虛構合同、資金走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事務,稅額合計2.57億元。後果:儘管是從犯,但鑑於其犯罪事實及後果,兩人最終被法院判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必看法律條規(務必嚴肅看完)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四種行為,其客觀表現是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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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會計人的忠告

— 走上會計職場的法律意識必須具備 —

不管是新老會計,法律意識都不夠強,做會計必須嚴謹,目前來說:

① 老會計覺得沒啥事兒,但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面對自己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縱的是別人的慾望,真的是風險太大!所以法律方面的意識一定要加強,不然到最後都是自己背鍋!

②畢業生也逐漸走上工作崗位,成為了最年輕的一批會計人。然而正是因為年輕,法律意識不更要加強!

從2017年會計法變更到現在的《嚴重違法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都加強了對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律約束,將“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明確列入了法律監督範圍。

同時加大了對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直接上升為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通過以上敘述,希望我們注會圈不要以身試法,要加強自我約束能力,要告訴老闆或者讓你為難的人觸犯法律的事情我們堅決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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