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聘用人有規矩,那麼擬定規矩是否應該有“規矩”?有“汙點”的勞作者該不該遭到作業“封殺”。
比起王君以人脈資源網樹立的“黑名單”,一些企業則形成了“黑名單”準則。
“排除去有‘汙點’的求職者,能防止公司利益遭到丟失,是防患於未然。”王君說。
這期間,李旭從頭求職多次受阻。他輾轉探問,總算從一個HR朋友那得知了本相。
為了“逃避”佈景查詢,李旭最後降薪去了一家小公司。再回憶起這段閱歷,他依然感到不解:“我為自己的權力力排眾議,怎樣反倒成為求職‘汙點’”?
“設置‘黑名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關於設置規範、詳細設置景象等,應該有作業規範或統一性規範。”楊保全說。
楊保全呼籲,應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管。“假如作業聯盟或公司間樹立‘黑名單’時無法對‘汙點’記載進行審閱,而單憑公司上傳相關依據或由個人進行舉證,將很難確保名單的公平公平。因而,在擬定規矩的程序上,最好經過作業協會統籌和諧,且在有政府部分的監督下進行。”他主張,應有工會等相關部分對此進行監督,規範求職者進入企業“黑名單”的條件、規範等。
某些以“黑名單”作為要挾職工“殺手鐧”的公司也可能會登上求職者的“黑名單”。“企業設置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黑名單’,會影響求職者對公司誠信的點評,進而影響公司的名譽和社會形象。”楊保全說,“不過,許多勞作者求職時四處受阻,但可能底子不知道自己已被‘拉黑’,就更談不上維權了。”
閱讀更多 藍月亮影視劇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