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谷歌、蘋果、“鍾南山”商標、茶顏悅色…

本週資訊|Facebook、谷歌、蘋果、“鍾南山”商標、茶顏悅色…


海外知產領域


1.《NBA 2K》遊戲球員文身被判不侵權,或給遊戲廠商吃了“定心丸”

Take-Two公司發行的《NBA 2K》系列籃球遊戲,裡面每一位球員形象都十分生動,甚至復刻了他們身上的文身。可就是這些文身,讓Take-Two苦惱了四年之久。四年前,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曾接到一份起訴狀,原告是一家名為Solid Oak Sketches的文身公司,被告則是大名鼎鼎的籃球遊戲《NBA 2K》的開發商Take-Two互動公司(Take-Two Interactive)。

經歷了四年的翹首以待,該案終於在上週迎來法官判決——法官認定,Take-Two在《NBA 2K》遊戲中的球員身上使用的涉案文身圖案,因微不足道(de minimus)且Take Two已被授予默示許可,而不構成侵權。這一案件可謂涉文身著作權侵權的經典案例,被部分媒體喻為“劃時代”的判決,對國內也有一定借鑑意義。


2.法國反壟斷機構要求谷歌就新聞數據版權費用談判

週四,法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發佈臨時命令:谷歌必須與任何希望為其新聞聚合服務發放內容許可證的新聞機構進行談判,根據出版商選擇的方法展示他們的文本摘要、圖片和視頻。根據新聞出版商的指控,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de laconcurrence)發現谷歌拒絕為新聞內容付費,違反了新修訂的歐洲版權法(去年5月由歐盟公佈,7月通過)。


反壟斷執法機構表示谷歌在其新聞、搜索和其他服務上提取文章摘要、圖片、視頻和信息圖表,將精簡過的新聞內容以摘要的形式呈現在相關的搜索結果頁面中,侵犯了新聞出版商的著作權,因為出版商並未同意讓谷歌免費運行其資料。但週四的公告是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具有臨時性,在執法者就案情作出決定之前一直有效。去年12月,法國監管機構就因谷歌侵害廣告商的利益,稱谷歌實施了不透明的規則,並隨意更改,對其處以1.5億歐元的罰款。


3.Voip Pal起訴亞馬遜、蘋果、谷歌侵犯其呼叫路由專利

據外媒報道,VoIP-Pal公司(VoIP-Pal.com Inc.)繼續試圖追究科技巨頭涉嫌侵犯其呼叫路由專利的責任,並對亞馬遜、蘋果和谷歌提起了新的訴訟。

在4月3日至4月7日提起的訴訟中,Voip Pal表示,亞馬遜的呼叫和信息系統;亞馬遜的Alexa和Echo;蘋果的Facetime和信息系統;以及谷歌的Hangouts、Duo和Home服務侵犯了其各種通信服務和設備專利。

就在該公司起訴Facebook公司和WhatsApp公司侵犯同一項專利,以及聯邦巡迴法院發現被控的幾家公司,如蘋果(Apple)、Twitter、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和威瑞森(Verizon)沒有侵犯其專利的數週後,這輪新的訴訟剛剛開始。Voip Pal希望得到被告公司侵權的判決、永久禁令、損害賠償以及其他救濟。涉訴專利為美國10,218,606號專利,美國8,542,815號專利的延續。加州一名聯邦法官在2019年3月駁回815專利訴訟。

VoIP-Pal公司曾經在2013年收購美國電信運營商Digifonica,這家公司目前沒有實體業務收入來源,不過該公司也強調自己並非行業內所稱的“專利流氓”公司,這一類公司沒有實體業務,就依靠專利授權和專利訴訟來取得收入。案件為Voip-Pal.com Inc.訴Google LLC,案件編號6:20-cv-00269,Voip-Pal.com Inc.訴Amazon.com Inc.等,案件編號6:20-cv-00272,Voip-Pal.com Inc.訴Apple Inc,案件編號6:20-cv-00275。


4.蘋果請求撤銷8500萬美元的WiLAN專利判決

週二,蘋果公司敦促加州一名聯邦法官撤銷或大幅降低一項陪審團對其侵犯WiLAN無線專利的8500萬美元裁決,主張該裁決沒有證據支持,因為法官撤銷了先前的1.45億美元裁決。蘋果公司在庭審後動議中認為,賠償仍然過高,並要求法官要麼將其全部撤銷,要麼將其降至1000萬美元,這是蘋果損害賠償專家認為蘋果公司可能因專利侵權而欠WiLAN的最高賠償金額。蘋果於2014年起訴WiLAN,要求法院宣佈其iPhone和其他產品不侵犯WiLAN的專利,這促使該授權公司對這家科技巨頭提出了反訴。2018年,陪審團認定蘋果侵犯了WiLAN的知識產權,並判給威蘭1.45億美元的賠償金。但去年,美國地方法官Dana M.Sabraw對計算WiLAN損害賠償金的方法表示懷疑,並裁定要麼將賠償金削減至1000萬美元,要麼就損害賠償金進行新的審判。WiLAN選擇進行一輪新的損害賠償審判,最終在1月份獲得8500萬美元的判決。涉訴專利為美國專利號8,457,145和8,537,757。該案是Apple Inc.訴Wi-LAN Inc.,案件編號:3:14-cv-02235,在美國加州南區法院審理。


5.澳大利亞公司表示無法負擔Ugg靴商標侵權賠償

週二,一家澳大利亞服裝公司要求伊利諾伊州聯邦法官暫停執行一項45萬美元的陪審團裁決,該裁決認定該公司侵犯了德克斯戶外公司(Deckers OutdoorCorp.)的Ugg boot商標。陪審員在去年五月份發現,澳大利亞皮革公司(Australian LeatherPty. Ltd)故意侵犯了Ugg商標和Cardy商標(用於編織Ugg靴),並故意使用了偽造的標誌陪審團審判後,Shah法官對澳大利亞皮革公司的反訴進行了庭審,該反訴稱Deckers的Ugg商標因Deckers的前任老闆涉嫌欺詐性濫用帶有Ugg字樣的®符號而導致“Ugg”商標失去效力,他在去年12月駁回了這項反訴。

今年2月,Shah法官簽署了45萬美元的陪審團裁決,併發布了永久禁令,禁止澳大利亞皮革在美國銷售任何帶有“Ugg”或“Cardy”標誌的產品。經常提起商標訴訟的Deckers於2016年3月首次起訴澳大利亞皮革公司,指控這家澳大利亞公司銷售的靴子既侵犯了“Ugg”商標,也侵犯了該公司靴子上的幾項設計專利。德克斯是一家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Goleta的鞋類設計師和分銷商。案件編號1:16-cv-03676,由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審理。


6.運動鞋零售商催促聯邦第四巡迴法院維持耐克廣告禁令

週一,體育用品連鎖店Fleet Feet敦促第四巡迴賽維持一項裁決,該裁決迫使耐克(NIKE)放棄“運動改變一切(Sport Changes Everything)”的口號。耐克辯稱,一名聯邦法官去年12月下令讓他停止刊登廣告的禁令是一種不恰當的“言論限制”,但Fleet Feet說,援引言論自由毫無意義。Fleet Feet是一家專注於跑步運動的連鎖店,在全國範圍內擁有約170家分店,去年夏天,它以自己類似的口號“跑步改變一切(Running Changes Everything)”和“改變一切(Change Everything)”起訴耐克商標侵權。

耐克在向聯邦第四巡迴法院上訴時表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廣告刊登會帶來存在“無法彌補的損害”或者嚴重到必須採用永久禁令的方式。而Fleet Feet本週一表示,耐克要求的證據遠遠超出必要範圍。此案為Fleet Feet Inc.訴Nike Inc.等案,案件編號19-2390,由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審理。


海外財經/科技領域


1.德國公司計劃搭建並使用自己的5G網絡

據外媒報道,德國汽車製造商、化學公司和其他工業公司正在採取措施,創建自己的私人5G網絡,超越尚未將高速網絡應用到廣泛的商業領域的德國電信運營商。在德國網絡監管機構去年11月開始接受無線頻譜申請後,寶馬公司(BMW AG)、羅伯特博世股份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大眾汽車公司(Volkswagen AG)、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和德國艾莎航空公司(Deutsche Lufthansa AG)是近幾個月來申請建立本地5G網絡的公司之一。

這些公司表示,這些專用網絡將有助於加強網絡安全,因為它們將能夠配置網絡以滿足自己的需求,使用加密等自定義安全功能,並避免與其他公司共享帶寬。監管機構發言人說,到目前為止,已有33家公司購買了許可證。相關專家表示,私人專用的5G網絡對於工業應用尤其重要,例如在工廠內操作機器人和無人駕駛汽車這些需要快速、可靠連接以便實時執行關鍵任務的應用。


2.蘋果成功駁回指控其身份認證涉嫌侵犯隱私的集體訴訟

週二,加州聯邦法官Lucy H. Koh批准蘋果公司(Apple Inc.)去年10月提出的有偏見駁回起訴的動議,駁回了一項關於蘋果的雙重身份驗證登錄隱私洩露問題的集體訴訟,裁定用戶沒有充分證明蘋果未經其授權就啟用了該進程,也沒有說明身份驗證問題是如何直接對他們造成傷害的。

具名的原告Brendan Schwartz,William Richardson,John Kyslowsky和Alex Bishop對Apple的多步驟登錄過程提出了異議。用戶聲稱,雙重身份驗證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蘋果未經他們的同意就要求進行此過程,從而干擾了他們這些蘋果設備擁有者的利益。案件編號5:19-cv-00712,由加州北區法院審理。


3.通用汽車、飛利浦獲得價值11億美元治療冠狀病毒的呼吸機

週三,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HHS)宣佈,根據戰時生產法,通用汽車(GM)和飛利浦(Philips)將簽訂11億美元的合同,為最嚴重的冠狀病毒患者生產7萬多臺呼吸機。美國衛生部表示,根據《國防生產法案》(Defense Production Act,簡稱"DPA")簽署的合同將為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 Co.)提供約4.9億美元,用於購買3萬臺通風機,這些通風機將在未來幾個月內進入國家庫存;到年底,將向皇家飛利浦(Royal Philips)提供約6.47億美元,用於購買4.3萬臺通風機。

週三的聲明發布不到兩週前,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正式援引DPA,迫使通用汽車(GM)製造數千臺呼吸機,以應對COVID-19的大流行,儘管通用汽車已經表示,將著手計劃對印第安納州的一家工廠進行改造,以製造呼吸機。特朗普幾天後再次援引DPA,既為了支持私人制造商的呼吸機生產,也為了迫使3M公司提供數量不確定的N95呼吸機。


4.谷歌無法駁回用戶的隱私集體訴訟

週四,在針對谷歌駁回起訴動議的聽證會上,加州聯邦法官表示她很可能會對一項去年7月指控谷歌助手軟件違反隱私法,未經同意私自記錄消費者信息的集體訴訟中的一些指控進行刪減,同時也將允許消費者修改他們的訴狀。去年10月,原告Asif Kumandan和Melissa Spurr在提交了修改後的訴狀,加列Lourdes Galvan,Eleeanna Galvan和未成年人B.S. 作為原告。

修改後的12項內容指控Google LLC及其母公司Alphabet Inc.允許語音激活的Google Assistant軟件未經其許可記錄用戶信息,從而違反了隱私法和合同。Google Assistant是一款安裝在手機和谷歌家庭設備上的軟件,允許用戶提問和接收答案,類似於蘋果的Siri。這個程序應該只在用戶說出“OK, Google”或者"Hey, Google”等所謂的熱門詞彙時才啟動,但原告聲稱,該公司記錄了他們的對話,即使他們從未說過這些詞彙。本案是Asif Kumandan等人訴Google LLC一案,案件編號:5:19-cv-04286,由加州北區法院審理。


5.Facebook 跟蹤用戶互聯網活動訴訟“復活"

週四,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因為Facebook用戶充分指稱了Facebook的追蹤和收集用戶瀏覽歷史記錄的行為違反了《聯邦竊聽法》(Federal Wiretap Act)和《加州侵犯隱私法》(California Invasion of Privacy Act),決定恢復此前被駁回的指控 Facebook 跟蹤用戶互聯網活動的訴訟中的幾項關於竊聽和隱私侵權索賠的審理。

此前,加州聖何塞地區法院法官Edward Davila認為原告沒能提供 Facebook 攔截或監聽他們通信的證據而駁回起訴。但第九巡迴法院拒絕恢復用戶根據《存儲通信法》(Stored CommunicationsAct)提出的剩餘索賠,也拒絕恢復違反合同和違反默示約定的索賠請求。合議庭同意地區法院的意見,即原告沒有聲稱他們的數據在《存儲通信法》定義的“電子存儲”中,也沒有存在聲稱的被違反的合同。本案為Facebook Inc.互聯網追蹤訴訟,由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案件編號17-17486“>17-17486。


6.美國商務部尋求對中國進口管件的欺詐訴訟

週四,三個被指控逃避三位數碼管管道配件關稅的進口商告訴加州聯邦法院,他們的焊接插座不在徵收關稅的範圍。在另一份旨在推翻檢舉者範德沃特的指控的文件中,三家進口商VandewaterInternational Inc.,Smith Cooper International Inc.和Sigma Corp.對法庭表示,管道行業內部有一項諒解,即其進口產品與中國的碳鋼對焊管件不一樣,後者須繳納182.9%的關稅。

這些公司辯稱,他們是在美國商務部於2018年對可能的關稅逃稅展開調查時才意識到這一關稅令的,隨後立即向國務院請願,要求裁定他們的電焊插座不在關稅徵收範圍。然而,根據法院文件,商務部認定這些公司的焊接插座符合貿易措施所針對產品的描述。除了在加州法院為自己辯護外,這三家公司還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推翻美國商務部對焊管範圍的裁決。他們週三要求加州法官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審議時暫停Island IndustriesCorp.的訴訟。案件編號:2:17-cv-04393 。


7.集裝箱慘案司機認罪,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當地時間8日下午,英國埃塞克斯集裝箱貨車慘案嫌疑人,愛爾蘭的25歲貨車司機莫里斯·羅賓遜向中央刑事法院認罪。該司機承認39項過失殺人罪名。2019年10月,英國警方在英格蘭埃塞克斯郡某工業園區內的一輛集裝箱貨車裡發現39具遺體,39名遇難者均為越南公民。

這件事的背後透露著謀殺、過失殺人、人口走私、非法移民等犯罪行為。

人口走私,已成為發展最快的有組織犯罪之一,犯罪集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全球近2億人口,並每年由此獲得高達200億英鎊的非法收入,全球每年有70多萬人被私運到其他國家被迫在妓院、壓榨勞力的工廠、建築工地和農場等危險工作場所及惡劣生活環境下從事現代奴役,人口走私已成為一種危害日益加深的全球性現象。

非法移民又稱偷渡客,是指非本國公民透過非法的方式跨越邊境的“無證移民”,各國都採取了一定的措施打擊非法入境行為。中國政府一貫反對非法移民並採取各種措施制止非法出入境,嚴厲打擊組織偷渡,搞非法移民的不法分子。中國已同一些國家就遣返非法移民問題進行了良好的合作,願在此問題上繼續同有關國家加強合作。

目前,貨車司機已承認39項過失殺人罪名,本案另外一名被告則否認該罪名。這樁案子只是眾多慘案中的冰山一角,一名25歲的司機在貨車冷凍貨櫃內藏有39具屍體,而且均為越南人,這並不是容易做到的。去年此事剛報道出來時,新聞揭秘歐洲人口走私黑幕,去年10月24日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道,今年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2500多名移民死亡。節目中主持人表示,類似慘案在歐洲各個國家絕不是第一次,大部分人口交易的幕後黑手來自東歐幫派。

這簡直就是一場大型悲劇,39位越南公民鋌而走險去異國他鄉打工,想要多賺一點錢改善家庭生活。然而,他們還沒開啟新的生活,就已經集體葬身在一輛移動棺材裡。我們很慶幸,自己的祖國非常安全,我們無需偷渡出國,也大大降低被捲入人口走私產業鏈中的可能。


國內知產領域


1.“鍾南山”被搶注商標後 又被在電商平臺任意叫賣

自2020年3月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依法對“火神山”“鍾南山”等與疫情相關具有不良影響的商標進行駁回或申請人/代理機構自行撤回。電子商務平臺售賣“鍾南山”兵人手辦、模型,公開報道後引發多方關注。

4月8日,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鍾南山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電子商務平臺具備的技術手段以及《電子商務法》賦予平臺的法定責任,都足以令電子商務平臺採取積極措施,按照一定流程下架涉嫌侵犯鍾南山肖像權的商品,以此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影響。

4月8日,在知名電子商務平臺移動應用端搜索欄輸入鍾南山肖像等關鍵詞,不少以鍾南山肖像為主設計元素的商品出現在搜索結果中,玻璃鋼銅雕仿真人物、體恤衫、油畫、海報、壁畫、銅擺件、個性紀念品等種類繁多。其中,標價最高的5500元,標價最便宜的1.01元。


2.震驚!賣兩雙襪子,卻要賠償6000元商標侵權費用?

劉某某在山東省濟南市經營一家小型超市,他沒想到,自己25塊錢賣了兩雙襪子,最後竟然賠償了廠家6000元。原告浪莎針織有限公司訴稱,其是商標“浪莎”的所有權人。該商標經原告長期使用與宣傳,“浪莎”品牌已具有廣泛的知名度。2017年11月,原告發現被告店鋪出售的“浪莎”牌絲襪系假冒原告產品。之後,原告對該店鋪銷售該侵權商標產品的行為採取了證據保全公證措施。被告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益和商譽。被告經營者劉某某則辯稱,在沒有通過執法部門的現場封存和本人簽字的情況下,不認可這些東西是從其經營的超市購買的。近日,歷下區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濟南某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浪莎針織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6000元


3.鑽法律空子?省省吧!


“茶顏觀色”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廣州洛旗公司以長沙“茶顏悅色”商標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起訴。4月8日下午,嶽麓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駁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洛旗公司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茶顏悅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註冊商標“茶顏觀色”,並以此作為權利商標對註冊商標“茶顏悅色”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洛旗公司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商標註冊情況: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茶悅公司先後申請註冊了"茶顏悅色"等商標,商標核定使用為30類,包括茶、糕點、咖啡、茶飲料等,有效期為10年。

茶顏觀色於2008年3月註冊,經兩次轉讓,洛旗公司於2018年8月取得“茶顏觀色”相關商標,商標核定使用為45類,包括咖啡館、飯店、酒吧、茶館等,目前仍在有效期,茶顏悅色不構成侵權。

洛旗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茶顏悅色"2013年底推廣,已發展成連鎖品牌店,被眾多消費者熟知和認可。經過問卷調查,很多消費者反映誤以為“茶顏觀色”是“茶顏悅色”才點的。“茶顏悅色"商標是具有獨特性、顯著性的商標。洛旗公司作為行業競爭者,應當知曉“茶顏悅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茶顏觀色”商標,並以此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在做人之本,法官也不是與世隔絕,想鑽法律的空子還是省省吧。


4.電吹風機上註冊“優樂美YOULEMEI”行不行?

2020年4月9日,“優樂美YOULEMEI”商標不予註冊複審行政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開庭進行審理。本案原告吳某於2015年6月9日在電吹風、廚房用抽油煙機、水加熱器等商品上申請“優樂美YOULEMEI”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在商標初審公告階段,本案第三人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喜之郎公司)提出異議。

經過複審,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號“優樂美U.LOVEIT”商標在奶茶(非奶為主)等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吳某申請的商標不予註冊。原告吳某不服該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尚在審理之中。


國內財經/科技領域


1.工信部:中國呼吸機產能不到全球五分之一零件受限成主要問題

截至4月8日,中國呼吸機企業向海外提供呼吸機1.8萬臺,其中有創呼吸機4000臺。工信部提示,中國呼吸機產能有限,還有諸多因素制約著中國醫療物資供給能力的提升


2.因債務殺人,想象不到的人性之惡


目前網上披露的信息還是比較稀少,下文的分析僅基於現有的信息。

關於定罪,目前根據檢察網公開的消息,是因為債務原因殺人。當然,犯罪動機不影響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因為本案目前公開消息中並沒說是殺害行為,可能存在故意傷害致死,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不管是殺害還是上傷害,只要實施了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本案目前來看,並不存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等客觀違法阻卻事由。所以本案中李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具體是殺人還是傷害等案件進一步審理。

關於量刑,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根據目前公開信息,李某手段殘忍,至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網上傳聞男醫生的不良事蹟,會作為量刑的依據,適當調整。

本案一出,很多人對醫生這個職業又開始展開自己的無限想象,本案就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殺男人的案件,大家不要因為加上了醫生的標籤對一個職業抱有惡意。

最後一點小提醒,遇事要冷靜,衝動是魔鬼,不要衝動做出後悔的事。另外,借貸關係中,不論是借錢給比別人還是找別人借錢,一定要寫好借條或者欠條,大額做好擔保,能省去很多麻煩。


3.高管性侵養女,惡人就在身邊


案件經過:4月9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事件持續引發熱議,新京報記者核實到,涉事人員鮑某某為煙臺傑瑞集團副總裁,該公司人員稱其並未擔任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傑瑞股份副總裁。受害女孩稱,鮑某某經常逼迫其看兒童色情,他是一名律師,在傑瑞集團做法務工作。受害女孩兩次報警,當地警方第一次撤案,第二次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警方暫未公佈調查結果。

法律分析:目前警方僅公佈立案結果,具體調查內容不知,以下分析僅基於南風窗報道的內容。根據南風窗報道的內容,鮑某某在養女滿14歲後對其實施性侵行為,強迫其看色情片,對其使用成人性產品。鮑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性侵意見》第25條的描述,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要依法從嚴懲處。

根據南風窗報道,鮑某某強姦行為達到情節惡劣標準,給被害人身心靈造成嚴重傷害,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4.服刑地產大亨吳立勝請求同情釋放,躲過COVID-19“死刑判決”


週三,中國房地產開發商吳立勝(Ng Lap Seng)對美國地區法官Vernon Broderick說,要求他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呆在監獄裡可能會變成“死刑”,因為他已經71歲,患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膽固醇和心臟病。他表示自己的年齡和健康狀況使他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下面臨很高的死亡風險,要求聯邦法官基於同情心給予他出獄釋放到他的曼哈頓公寓。在審判前,Broderick法官允許他在私人警衛的監督下呆在家裡,作為2000萬美元保釋金計劃的一部分。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後來質疑這種安排對較窮的被告是否公平。


吳立勝在2017年被判犯有外國賄賂、陰謀和洗錢罪,此前他為了爭取支持他計劃在澳門興建的一個聯合國會議中心而向兩名聯合國官員行賄,被判在賓夕法尼亞州的一所低保監獄服刑四年,2021年底將有資格獲釋。根據監獄管理局的數據,截至本週三,253名聯邦囚犯和85名工作人員的病毒檢測呈陽性,8名囚犯死亡。截至4月5日,已有566名囚犯被送至家裡進行監禁。這場疫情危機也導致了大量的同情性釋放請求,例如吳立勝的請求,但這些請求遇到了一個特定的法律障礙。根據監獄改革法案“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法官可以審查有同情心的釋放申請,但只有在一名囚犯向美國司法部監獄局(BOP)上訴並被拒絕或等待30天之後。


除非檢察官沒有反對釋放囚犯,否則法官傾向於遵循這一要求,拒絕在向國際收支局提出請求後不到30天提出的上訴。案件編號:1:15-cr-00706,由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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