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規定》,按照生態環境部、農業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牌縣畜禽養殖佈局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雙政辦發〔2014〕10號)中我縣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進行調整,制定本方案。為便於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掌握和監督相關工作,我們從若干維度對該文件進行解讀。

一、出臺的意義

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是生態文明建設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促進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優化畜禽養殖產業佈局、控制農業面源汙染、保證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戰略舉措。科學合理劃定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二、起草過程

1、收集資料,編制方案。永州市生態環保局雙牌分局、農業農村局、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文體新廣局、水利局、城建投、旅建投、日月湖國家溼地公園和陽明山國家森林管理局、打鼓坪國有林場等相關部門進行了資料收集、歸整工作,第三方公司中澤瑞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資料核查、實地勘察等工作,於2019年12月6日完成《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徵求意見稿)》的編制。

2、徵求意見,修改方案。“三區”劃定方案(徵求意見稿)編制完成後,縣農業農村局發函至永州市生態環保局雙牌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文旅體廣局、水利局、日月湖溼地公園、陽明山國家森林公園、打鼓坪省級森林公園、城建投、旅建投等相關單位徵求收集意見和建議,在充分採納各部門的意見及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報批稿)。

3、方案審核。副縣長蔣愛先主持召開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審核會議。市生態環境局雙牌分局、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及縣政府辦、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陽明山管理局、日月湖溼地公園管理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打鼓坪林場分管領導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原則上審議通過《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報批稿)》,要求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雙牌分局根據各責任部門意見修改完善,補充到位,立即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後,報縣政府常務會審議。

4、合法性審查。縣司法局對《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方案(報批稿)》的制定主體、制定的權限、制定的程序、送審稿的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做了審查,並提出了建議和需要修改的內容。

三、主要內容

《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工作方案》共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富民強縣、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切入點,結合我縣生態建設要求,調整優化全縣畜禽養殖業的生產佈局,開展畜禽養殖汙染綜合防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實現畜禽養殖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促進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

第二部分劃定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飲用水源保護條例》及相關政策、技術規範及規範性文件等進行劃定。

第三部分劃定原則。按照統籌規劃原則、因地制宜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劃定從嚴原則,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要求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735號)要求,統籌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並根據不同養殖區逐步開展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實現資源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四部分劃定類型。實行畜禽養殖區域分類管理,劃分為畜禽規模養殖禁養區(以下簡稱禁養區)、畜禽規模養殖限養區(以下簡稱限養區)和畜禽規模養殖適養區(以下簡稱適養區)三大類型。

第五部分劃定區域。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畜禽規模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基本範圍進行了劃定。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改擴建規模養殖場及非規模養殖場,禁養區內現有不符合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及非規模養殖場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在國家規定時限內依法關停或搬遷。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和規模,限養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需達到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雙牌縣行政區域內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滿足環境容量區域的為適養區。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1、執行標準。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督促各養殖場履行環保義務。禁養區內不符合要求的養殖場應按規定關閉、搬遷並完全消除遺留環境汙染。限養區內新、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需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建設,限養區內的已有養殖場需配套畜禽糞便治理設施。適養區內各養殖場整治工作要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技術規範》(HJ/T81—2001)進行整改。2、實施程序,包括政策通知、摸底排查、方案執行等程序。3、保障措施。採取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落實方案、嚴格執法,廣泛宣傳、公眾監督,樹立典型、穩步推廣等保障措施,確保方案的順利實施。

第七部分附則。1、本方案適用於雙牌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各類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養殖區域劃分。2、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具體範圍以劃定方案及《湖南省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圖》相結合為準。3、隨著城市城鎮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本方案應適時進行補充修正。4、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市生態環境局雙牌分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補充和解釋。

《雙牌縣畜禽規模養殖“三區”劃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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