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保險怎麼分?

當離婚已經不可逆轉的時候,需要合法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做好財產保護,尤其是保險財產。離婚不僅僅是情感的分割,更多的還是個人財富的分割,離婚後雙方的保險財產到底該如何分配呢?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分割?什麼情況下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在遇到離婚時保單未改受益人後出險、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分割保險理賠金等情況下該怎麼分割?


我們先來看看法院判決的兩個案例:

案例一:婚後給丈夫買保險,離婚分一半?

李先生和太太張女士2009年結婚,育有一子。2011年,張女士為李先生購買了一份重疾險,受益人指定為兒子。2015年,李先生髮現太太有婚外情,並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張女士同意離婚,也同意兒子歸李先生撫養。但是在保險的分割上,雙方產生嚴重分歧。張女士認為保險費是婚後共同支付的,應當退保並分割,李先生則不同意。

結果:在法院調解下,李先生向張女士支付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張女士將該保單投保人變更為李先生,保單繼續有效。

案例二:婚後給自己買保險,離婚分一半?

王先生和陳女士1997年結婚,2011年陳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兩全保險,受益人指定為母親。2015年兩人因感情破裂而離婚,離婚時雙方僅對房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後,陳女士不願繼續繳納保費,辦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紅利10萬元。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認為陳女士此前繳納保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起訴要求對退保金和紅利進行分割。

結果:法院判決認為,陳女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投保,退保前沒有發生保險理賠,退保金和紅利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得50%。


01

哪些保險屬於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離婚時需要分割的部分:

  • 婚前買的保險,沒有繳完費,婚後需要繼續繳費,那就要歸到夫妻共同財產裡,是需要分割的。
  • 結婚後買的保險,不管是為自己買,還是給對方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係破裂時,都是要拿出來分割的。
  • 婚前購買的理財型保險,婚後的產生的收益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的部分:

  • 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結束。
  • 因人身傷害或疾病,一方自己獲得的保險金。
  • 父母出錢為一方購買的保險,歸個人所有。
  • 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為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
  • 婚前進行了資產隔離,已公證用個人財產購買的保險。

以上討論的,都是針對沒有發生過理賠的保險。但要是已經出險了,就另當別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原文是這麼說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便是在婚內買的保險,只要被保險人出了事故,保單發生理賠了,拿到的保險金就屬於被保險人的婚內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舉個例子,小A在婚內投了一份50萬的重疾險,後來得了癌症,拿到的50萬理賠金就屬於他的個人財產,目的是用來保障他生病之後的生活,不管是拿來支付醫療費還是生活開銷。

以後無論發生什麼事,離婚也好,破產也好,誰都沒有資格分走一分錢!


02保險該怎麼分割?有哪些注意要點?
保險分割,大致有兩種解決方案:
1、退保,平分現金價值
長期險都有現金價值,退保能拿回一些錢,如果申請退保,那麼退回的現金價值雙方可以平分。

2、不退保,協商補償一半的現金價值

如果保險買的比較早,現在身體條件沒有當時那麼好了,再買新的保險其實並不容易,這時可以選擇不退保。這時可以協商補償一半的現金價值給對方,保留原有的保單。


保險分割的注意要點:

1、投保人可變更

保人變更,將投保人變更為自己,並且自己繼續繳費。另一般投保人發生變更後,投保人附加的投保人豁免就自動退保了,部分產品可以領取一定的現金價值。

2、受益人要變更

保險受益人也是比較重要的事情,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離婚了,建議梳理一下受益人的設置,把之前指定前任的進行變更,或者明確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關於受益人可以看一下之前筆記君寫的《保險受益人“法定”和“指定”有啥區別?》


除此外聯繫方式、繳費銀行卡、家庭地址等都是需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的,聯繫保險公司客服,提供相關的資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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