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官員俸祿為什麼以石為單位?皇帝賞賜功臣又為何以戶為單位?


在影視劇和文學作品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形容官吏時,有時會出現"兩千石"、"一千石"這樣的詞語,而在加封某個官員或宗親時,又會出現食邑"兩千戶"、"三千戶"這樣的定語。那麼,古代官員的俸祿為何會會"石"作為單位,封地又為何會以"戶"為單位呢?

古時官員俸祿為什麼以石為單位?皇帝賞賜功臣又為何以戶為單位?

以"石"劃分俸祿,與稅收和官制改革有關

早在商周時期,當時實行的是官爵一體制度,且為世襲制,也就是說為官者普遍具有相應的爵位,而爵位的高低則又代表著封地的大小。此時朝廷實際並不發給官員俸祿,官員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封地內除上繳部分外的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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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層級分封

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世卿世祿制逐漸瓦解,各諸侯國為爭霸圖強,紛紛選賢任能,以僱傭的方式據其職務高低,這些人雖然具有官職,卻並不一定擁有封地,朝廷自然要根據其官職大小來支付俸祿。

這一時期雖然已有貨幣流通,但各諸侯國的稅賦仍然以實物為主(主要為糧食),因此朝廷支付官員的俸祿,自然也就以糧食為主。由於秦國當時以石為最大量器,故以石表示官秩的等級,這也被稱為秩石制,當時秦國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級別,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此標準得以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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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員俸祿

漢朝時期,俸祿制度開始逐步正規化,朝廷開始按官吏不同級別,給予相應的俸祿。不過由於當時的財政收入主要是田租、口賦,租收谷粟,賦納銅錢,因此當時仍保持著"半錢半谷"的發放方式(西漢以錢為主,東漢"半錢半谷"為主),而衡量標準仍以糧食單位"石"為主。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天下戰亂不斷,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實物交換盛行,而官府的財政收入又變成了以田租、戶調為主,導致官府發放官員俸祿時,只能以穀米、絹帛為主要物品,而衡量標準自然仍以"石"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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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俸祿

雖然隋唐以後社會趨於穩定,朝廷每年也有大量的銀錢收入,但直到清朝以前,糧食在稅收中仍然佔有極大的分量,因此官員俸祿中雖以現錢為主,但糧食仍然佔有一定比例。例如唐朝便常常以谷帛等實物作為俸祿發放,而宋朝到明朝仍以"銀米兼支"為主,直到清朝時"銀米兼支"現象才逐漸消失,改為以支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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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以糧食作為俸祿,在我國曆史上存在的時間相當長,因此以糧食計量單位"石"作為官員俸祿的衡量標準,自然也就得以流傳了下來。

以"戶"作為封地標準,與古代的封賞方式有關

古代以封地為獎賞的封賞方式,其實源於先秦時期的分封制,當時周天子分封天下於各諸侯,而各諸侯則又將封地分給卿、大夫等階層,而這些卿、大夫世代以封地為食祿,故也稱為食邑。這一時期,卿大夫對於食邑和食邑中的百姓擁有完全的財權、治權。

古時官員俸祿為什麼以石為單位?皇帝賞賜功臣又為何以戶為單位?

隨著世卿世祿制和分封制的先後瓦解,獲得世襲爵位便成為了一種極為難得的賞賜,而獲得世襲封地的爵位,更是難上加難,因此這也成為了帝王封賞大臣的一種極為有效的手段,而封土列疆則成為了人臣的最高追求。

秦漢以後,雖然歷朝歷代均有功勳卓著者獲得封土列疆的獎賞,但受封者卻只對封地擁有有限的財權,而再無治權,即只可以徵收食邑內民戶的賦稅作為食祿,但對封地內的百姓沒有管轄之權。而受封者所能徵收的食祿數量,則是以民戶數量為標準。即獲封戶數為多少,便可以享受多少百姓的奉養,且是世襲制的。

古時官員俸祿為什麼以石為單位?皇帝賞賜功臣又為何以戶為單位?

這種獲得實際封地的賞賜,這在秦漢以後的時代堪稱至高無上的榮譽。不過,唐宋時期這種封賞方式也曾被作為一種賜予宗室和高級官員的榮譽性加銜,例如北宋餘靖曾被加封食邑兩千六百戶,實際上只有兩百戶而已。而這種實際與加封數字不對應的分封方式,也被稱為虛封,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封賞與實際相對應的,這種被稱為實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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