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每天都有無數的小微企業誕生,也有無數的小微企業倒閉,就像人的出生和死亡,不可勝數。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民營小微企業,特別是其中服務型企業的生存現狀。
對於每個創業者來說,看到自己辛苦創建的企業誕生,就像一個最慈祥的母親看著襁褓裡的嬰兒,小鼻子,小眼睛,哪哪都好,充滿著無限的希望。
但是,和天身貴胄的國企,資金雄厚的外企,有技術壁壘的高科技企業不同,我們的民營小微企業,特別是其中的服務型企業,是先天不足的。那些奶茶店,火鍋店,飯店,培訓機構,服裝店等等等等,僅憑一腔熱血之勇,在殘酷的市場環境裡搏殺。他們缺乏資金,他們技術很低,他們孤軍奮戰。,他們構成了城市裡最美的風景線,同時也彌散著最濃重的血腥味。很少有人會關注他們,或者正眼看他們,當他們前赴後繼給城市生活提供著各種必需,卻沒人去理會他們的生死存亡。一切都在沉默中誕生,又在沉默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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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苦之一:融資苦
和其他自帶光環的企業不同,民營小微企業,特別是服務型企業從誕生之日起,就面臨奶水不足的窘境。銀行界有句名言:銀行只貸款給不需要錢的企業。這是銀行從風控角度出發的考慮,實際的效果卻是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小微企業想要貸款,要麼提供企業流水證明,要麼拿自有資產抵押。提供流水證明?如果有足夠的資金流水,說明企業已經進入了比較好的良性循環,還要借錢幹嘛?付利息給銀行打工?所有的企業經營問題,恰恰是從0到1最難,一旦有了1,衍生到100,1000,難度都遠遠小於0到1.所以,這裡面明顯存在利益博弈中的悖論。提供自有資產抵押,又很明顯的增加了創業者個人風險,要知道,我們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他們並沒有遠大的抱負,沒有要把自己做成百度,淘寶的雄心和能力,很多企業主其實也就是和普通的打工者一樣,小本經營,養家餬口而已。他們唯一的夢想,僅僅是改善生活,但是,就這個小小的夢想,在現在看來,卻成為了社會無法承受之重。
從國家最高層面,三令五申的要求金融系統對小微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但是落實到末端,我們的銀行永遠考慮的是風險,換句話說,銀行永遠將經濟效益放第一位,社會效益放第二位,平衡風險和收益之間,控風險是第一位,收益是第二位。
銀行作為企業而言,風控無可厚非,但是作為金融服務的主角來說,其所作所為值得商榷。我們可以舉個例子,2019年,宇宙第一大行中國工商銀行,淨利潤3143億,平均日賺將近9億。這麼高的利潤,映射出的,實際是“金融之榮,實體之難”。銀行作為貨幣流通的樞紐,本身並不創造實際物質財富,但是利潤如此之高,一定是畸形的。我們做個簡單假設,如果工商銀行拿出這些利潤貸款給企業,每家企業貸款五十萬,那麼,收到銀行救濟的企業,可以有60萬家之多,何況這僅僅是工商銀行一家,如果全國所有銀行都維持一個薄利的狀態,那麼受到金融支持的企業可以達到數百萬家。在我們國家90年代,電力系統為了支持企業不漲電費,可以忍受政策性虧損,但是中國的商業銀行能做到這一點嗎?服務實體經濟絕不能停留在口頭上,維持幾年銀行的低利潤培育市場主體,對於未來銀行的收益是非常客觀的,涸澤而漁絕不可取。
因此,最近幾年在國家經濟轉型的大環境下,控制銀行進入薄利狀態,不是一個選項,而是一種必須。第二個問題是,銀行對於小微企業僅僅參考資金流水,過於簡單粗暴。如果不能對所處行業,企業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行科學評估,那麼無法得出這家企業是否有前途的科學結論。僅僅依靠流水來論證能否貸款,是以靜態的眼光看待發展的事物,本身對銀行來說,也潛藏的巨大風險。很多上市公司業績變臉,質押股權無法回收,導致銀行的壞賬,這樣的例子很多。而銀行還就願意貸款給這些大企業,上市公司,而這些企業往往又是壞賬的主要來源。一些本身有前途的小微企業,卻因為簡單粗暴的執行貸款政策,被銀行視而不見,被掐死在了襁褓之中。因此,我們銀行體系的管理水平,分析能力,研判能力,也亟待加強。否則,所謂的支持小微企業,只能存在於形式和口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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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苦之二:管理苦
最近蘇州工業園區城管將所有沿街商鋪二樓以上的店招全部拆除,納尼?銀行不給奶喝就算了,還要扒我們的衣服,直接裸奔?類似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一個沿街商鋪,沒有店招,等於讓人矇眼上街,你看不見我,我看不見你,這是要出車禍的。那麼這樣的商業地產存在還有什麼意義?改成普通住宅算了。城管的作為,是在保護安全的名義下進行,上海曾經發生過一起沿街廣告牌掉落砸死路人的事件,於是一場大整治隨之而來,這種行為,用四個字形容就是:因噎廢食。按照這個邏輯,出一場車禍,就應該車輛停止上街,出一次火災事故,就應該全民禁火。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執行確實是愚蠢至極。其實種種安全事故,映射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如何在保安全和保發展之間取得平衡的問題。像城管這種簡單粗暴的執行管理,只說明一個內核問題,是什麼呢?那就是:懶政,惰政。 因為提不出更高的管理思路,管理辦法,那麼好,我就讓你消失,沒有了,不就不用管嗎?真是非常好的邏輯。以前城市的一些流動小攤販,馬路上發傳單的宣傳者,基本上也都是採用讓你消失,從而避免管理的方式進行,請問,你們管了自己的山頭,有沒有看到更加宏大的森林,有沒有看到國家經濟發展的大局?就比如這個廣告招牌,完全可以進行安全驗證,驗收,對於有安全隱患的整改,對於影響美觀的,也可以整改,並且將企業作為落實的第一責任人。保證安全,保證美觀沒有問題,但是你不能砸人招牌啊,這和砸人飯碗有什麼兩樣?明明可以採取更加細化科學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卻採用了最簡單易行,也最為野蠻粗暴的方式,這既體現不出水平,更體現不出智慧。
除了城管,還有類似消防之類的管理,等到你什麼裝修,廣告宣傳,人員招聘全都弄完了,一次消防檢查不合格,責令停業整頓,創業者一臉懵逼,真是:一頓操作猛如虎,消防一來二百五。平心而論,作為消防的主體,應該是該建築的開發商和建築商,因為他們對於消防是專業的。一個建築消防驗收完畢,拿到一消,後續的商家入駐,只要不破壞原來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不應該落實在他們身上,因為他們不可能專業,不可能還有精力去將消防所有法律法規研究透,吃透,這既不科學,也不合理。確定消防要求和招商業態,應該在商業體投入運行時就做好確定,而後有序招商,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同樣的,工商註冊部門對於企業的指導和幫助也應該在設立企業時進行。我們知道,所有的證券公司讓你開比如創業板之前,都會讓客戶觀看風險提示的影片,這個做法很好。我們的工商部門完全也應該進行一些服務上的改革,當你知道新開企業的類型,那麼也可以提供 類似的這樣一個服務,告訴該企業所要承擔的安全,商業,稅務上的義務和風險,這對於創業者少走彎路,同時減少後續管理上的麻煩非常有裨益,值得城市管理者們深思。
困苦之三:房租苦
現在房租之高,很多創業者都淪為給房東打工的對象,這是很多創業者最深刻的認識。即便在疫情底下,還是有很多房東不肯減免房租,不肯共克時艱,做著涸澤而漁的事情。融資難,融資貴;管理煩,管理死,而房租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服務型小微企業有個共識,目前的主要矛盾是:越來越高的房租和越來越摳的客戶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一時半會沒法解決。但是,我們其實可以換個思路,房租應該收一個相對較低的底數,而後根據營業額進行分成,這樣房東和經營者之間實現風險共攤,利益共享的模式,改變以往涸澤而漁的模式,對於整個商業地產進入良性運行是非常有幫助的,這樣房東在租房子的時候就會考慮,你這個商家來我這裡租是否適合,這個業態在我這裡是否能夠長期發展,這對創業者來說,是多了一種保護,對於房東來說,亦是。在這個條件裡面,我們完全可以發揮稅收上的力量,對於靜態收取房租的房東收稅,對於分成型房東實行免稅,這樣才能雖大限度的保護市場主體發展。
困苦之四:破產苦
其實以上種種,還是不是最苦的,最苦的是,企業破產破不起。破產實際上是對企業的一種保護,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其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鼓勵大家創業,搞活經濟,避免創業者承擔過大的風險。但是實際上呢?
我們很多小微企業,因為規模太小,想去法院申請破產都不會受理,其實這樣的有限公司破產法對他們來說,形同虛設。當一家小微企業已經履行完畢註冊資本的全部出資,由於種種原因,內部的,外部的,導致企業無法存續,資金耗盡。這時候想要通過破產法來保護自己,也很難。員工賠償賠不起,客戶違約金違不起,房租付不起三大窘境,困擾著企業關聯方所有人。
一旦債權人申訴到法院,法院宣判,資不抵債,終於破產成功了,對不起,法人還會面臨限高的懲罰。這是有限責任公司嗎?還是無限責任?最高法院對於法人限高是有司法解釋的,總結來說,就是考量法人是否有惡意經營,抗拒執行和有無能力履行這三條。但是,在地方法院的司法實踐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破產,法人就被限高。最高法院的解釋還有另外一條,法人被限高後,用個人資產進行的隱私消費,向法院申請後,應於核准,但是在地方法院的司法實踐中,仍然不會落實。這裡的問題核心,還是在於執行層面的簡單化,粗暴化。這是我們城市管理者非常值得思考的地方,就是如何將管理更加深入,科學,細緻,有效。如果做得到,我們整個社會的文明將大大的向前邁進。如果仍然維持著固化的思維,對政策的僵化解讀,對執行的只講效率,不講效果,那麼城市管理水平仍將原地踏步,變成一種虛耗體力的空轉。
佛語說:生老病死,四大皆空,小微企業生存,四大皆苦。本文得內容,既提出了問題,也簡單的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思路。只是人微言輕,只能祈禱有一天,可以抵達上聽,將對小微企業的疏紆解困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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