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直觉是获取意象的方式,直觉的不同层次产生不同特征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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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直觉是获取意象的基本方式,直觉活动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心觉、感知、领悟。直觉的不同层次产生不同特征的意象。对特定情调、氛围的传达,瞬间印象、直觉联想、直觉的心灵化表述,对情与理的总体透视等,是直觉采集意象的方式。直觉意象具有直观性、新奇性、指义深度等特质。经出直觉—获取意象的基本方式从认识论角度看,意象是表象之上的一个概念,它直接来自表象材料。诗人之所以时有意象突然涌现的情况发生,那也是基于艺术直觉活动之上的一种灵感火花的闪现。直觉,是人类心灵的一种能力,一种极为复杂的心理能力。直觉首先属于感觉之一种,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感觉。直觉有感性直觉和理性直觉之别,无论是感性直觉还是理性直觉,都离不开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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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所产生的结果的表述形式不同,理性直觉以科学结论的方式表达,感性直觉的结果则仍然保留其感性形式。凯瑟琳·怀德认为:“直觉是主体对某种特殊实体的直接认识,它不81像普遍认识那样,还要经过感觉和推理”。此话只讲对了一半,因为直觉是不需要推理而直接进入顿悟和理解的。但直觉既然是对“实体的直接认识”,又怎能不需要感觉。不进行感觉,既无法接触“实体”,更谈不上“认识”。对于直觉思维,最早的研究者是把它作为理智的一部分来看待的。如西欧17——18世纪的唯理论者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人或者认为直觉是理智的一种活动,“通过它即能发现作为推理起点的、无可怀疑而清晰明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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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认为它是高于推理并完成推理知识的一种理智能力,“通过它才能使人认识到无垠的实体或自然界的本质”。到了柏格森才把直觉从理智那里划分出来,但他把直觉和理智加以对立,从非理性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经验和理性不能给人们真实的知识,“运用直觉即可直接掌握宇宙的精神实质”。关于直觉思维,哲学界虽然有这样或高或低的评价,但人们并未给以足够的关注与研究。著名美学家克罗齐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到直觉的知识,有些真理不能下界说,不能用三段论式证明,必须用直觉去体会,然而,直觉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得到这样广泛的承认,在理论与哲学的区域中却没有得到同样应得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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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知识有两种形式,不是直觉的,就是逻辑的”第一次把直觉知识与逻辑知识摆在了同样重要的位置,给予同等看待。那么,什么是直觉呢?对此,解释是多样的。朱光潜阐释了克罗齐的观点,指出人的“知”的方式有三种:最简单、最原始的“知”是直觉,其次是知觉,最后是概念。直觉是“见形象而不见意义的知”,知觉。则是“由形象而知意义的知”。所谓“由形象而知意义的知”,朱光潜举例说:看见一株梅花,你觉得这是梅花,“它是冬天开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香,可以摘来插瓶或送人”等,这些都是梅花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也就是梅花的意义,这就是“名理的知”,即“知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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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齐把直觉确定在较为狭小的范围之中,即只有在你凝神关注对象的瞬间,处于自我遗忘的时刻,才是直觉,除此之外就不是直觉了。然而生活中运用直觉的机会却是很多的,克罗齐本人也看到,“批评家在批判艺术作品时,以为荣誉攸关的是撇开理论和抽象概念,只凭直接的直觉下判断;实行家也每自称立身处世所凭借的,与其说是理智,不如说是直觉”

。可见,直觉不只表现于一时一事,而是时时处处伴随着人的行为,不仅用于观察、观赏,而且也用于判断、思索等。直觉和灵感在产生的条件和进行的过程方面有某种相似之处。灵感“来不可遏,去不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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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在潜意识中孕育,一经成熟,即呈现于显意识。灵感与直觉,在表象和经验的积累,产生的突发性方面确有相似之处。但直觉毕竟不是灵感,二者是有所不同的,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灵感是由感觉到意象,直觉是由感觉到顿悟或理解(但不脱离感性外形)。直觉是对于感觉材料在意义方面的发现、延伸和超越,灵感则是感觉材料经过潜意识的储存,最终又寻找突破口一涌而出。对于直觉思维,阿恩海姆认为是

“对本质的直接知觉”,这与柏格森的解释可以相通。我国古代有“神能知几”的说法。“神”即指注意力高度集中时的一种心理状态,“知几”即是对宇宙万物的幽深微妙的洞悉。这里说的也是人的直觉活动。以上都从“主体一对象一本质”的关系中寻找直觉的真义,其思路应当说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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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柏格森、克罗齐都从反理性主义出发,认为直觉是由艺术家情绪状态的催眠性暗示而发生,或者是一种“独特的感情波的释放”,这不免给直觉蒙上一层神秘的迷雾。苏珊·朗格的直觉理论,与上述二人的不同,则在于她把直觉看作理性思维的起点,没有把直觉与理性思维全然对立,指出了直觉与逻辑思维的联系与区别。她说,“直觉是逻辑的开端和结尾”,作为开端,它是“最基本的理性活动”,理性思维由此发展起来;作为结尾,它“是一种洞察力或顿悟能力”,其不同就在于逻辑思维需要推理,而直觉活动不需要推理过程。这段话的意思,一方面既承认直觉是基本的理性活动,另一方面又承认直觉与事物外观的呈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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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朗格看来,直觉是包含感觉、情感、想象与理性的“多种心理功能的综合有机体”,直觉是“一个过程”,它不能离开人类经验,“它以全部人类精神为基础”。以上解释,应该说是较为全面且符合思维实际的。从苏珊·朗格的解释中可以看出,直觉活动包含了感知、情感、想象与理解的全过程,它具有直接把握客观事物的外观形式和符号意义的能力,而诗歌意象,作为意与象的结合体,其采集和获取,正需要直觉的参与。人的观察和感受,都是直觉能力的运用,在主客体关系中,直觉总是站在最前列的。意象是情感直接作用的产物,直觉的观照,是获取意象最基本的方式和途径。

我是“钱多多爸爸”,执笔走天涯,与大家一起分享、了解中国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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