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前的有哪些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一) 實行招標的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經有關部門批准;

2. 概算已經批准,資格已落實;

3. 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已經完成,障礙物全部拆除清理,現場“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經落實給施工單位施工;

4. 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5. 主要建築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設備已經落實,能夠保證連續施工;

6. 已經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並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具備以上條件,即可申請招標。

(二) 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

1. 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後,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規定具備條件的,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審查登記。

2. 建設工程報建範圍:各類房屋建築(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

3.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發包方式、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4. 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

(1)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2)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資金證明。

5. 工程報建程序:建設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連同應交驗的文件資料一併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一式三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管理機構、建設單位各一份。

(三) 建設單位招標的資格審查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建設單位自行招標。 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須委託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成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還應具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得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四) 選擇招標方式

工程項目的招標可以是一次性發包,也可以把工程內容分解成幾個獨立的階段或獨立的項目分別招標,如單位工程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和安裝工程招標、設備麻風招標和材料供應招標,以及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一般建築安裝工程一次招標,設備工器具一次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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