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積18分未停用 上路行駛違法再被查

#典型案例#

2019年8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新城大隊交警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在對一起違法行為糾正時發現駕駛人駕駛證累積積分達18分。查獲一起交管新城四中隊組織民警在海東路與哲里木路交匯處(公安廳路口)進行交通秩序整治時,查獲一名交通非法行為人,該名行為人在明知駕駛證已經累積超過12分到達18分,且沒有前往交管部門進行駕駛證清分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隨後該名違法行為人被處以200元罰款並扣留機動車的處罰。這已經是交管新城四中隊7月份查獲得第二起類似的違法行為。

當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該怎麼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記分週期怎麼計算?記分週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交管新城大隊四中隊提醒機動車駕駛員。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這時駕駛車輛的話,被交警部門查核屬實,相當於無證駕駛;將扣留其車輛,並按無證駕駛的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處罰。

駕駛證累積18分未停用 上路行駛違法再被查

駕駛證累積18分未停用 上路行駛違法再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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