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鋤頭推倒集體牆,只因離家廚房近

近日,青山鎮青雲村某村屯集體代表人楊某作為申請人與本村屯的張某作為被申請人一起來到青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進行調解。

事件的起因從2015年青山鎮青雲村某屯要搞文明村建設說起,村裡徵用了張某廚房後面的空宅地,給付了3萬元。2016年1月14日施工時,張某用鋤頭推倒了申請人砌在他家廚房邊的圍牆,說砌的圍牆距離他家廚房太近了(大約是3米遠、2.1米高),雙方為此產生糾紛。後經青雲村委調解過,未成功。

因為他們村的建設要求春節前完工,兩人來到青山調委會進行調解。

楊某就要求張某停止干涉施工,希望調委會及時處理。

但被申請人張某說:“因為我見圍牆離我的廚房太近了。他徵地時沒有講要砌圍牆,我以為是作為我的院坪。要求取消圍牆,並多給3000元給我。”

通過調解筆錄我們可以看到司法所是如何成功調解案件的。

調:申請人你願意接受鎮調委會調解嗎?

申:願意。

調:被申請人你願意接受鎮調委會調解嗎?

被:願意。

調:申請人你對該案意見如何?

答:1.要求及時處理以免延期施工、2.責令被申請人不得干涉施工.

調:被申請人你的意見如何?

答:我要求他們不要建圍牆。

調:我們提出如下方案:1.圍牆要建。2.建設中有毀壞被申請人財產土地現象由申請人負責。雙方意見如何?

申:可以。

被:這麼多人反對我,算了,看在村上人的份上,同意上述方案。

「青山」鋤頭推倒集體牆,只因離家廚房近

經調委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干涉申請人施工;

二.申請人被推倒的2米長圍牆,由申請人自行恢復好;

三.申請人在施工時跌落的雜物跌到被申請人的院內由申請人清除,如造成財產毀壞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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