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農村被拆遷人請注意以下四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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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開展,涉及到土地徵收的情況越來越多,涉及到房屋拆遷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房屋是農民的安身所在,拆遷補償問題尤為重要。今天,一起來看看2020年農房拆遷補償的標準。

補償標準

農房拆遷補償的組成包括房屋補償、院內土地補償、院外小菜地補償、裝飾裝潢補償、地上(下)附著物補償、異地安置補助費、搬家費、搬遷獎,補償具體情況如下(各地補償金額不同,以地方公佈金額為準):

①對房子本身的補償:草房每平方1900元;磚瓦房每平方2400元;搗制或預製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2800元;樓房(兩層以上)每平方3300元。

②院內土地補償:對宅基地院內的土地補償。

③院外小菜地補償:對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補償。

④裝飾裝潢補償:吊頂、地板、門窗、牆紙、牆磚、吊燈、馬桶、灶臺等。

⑤地上(下)附著物補償:禽舍、水井、地坪、院牆、院內花草樹木、空調、水電錶移裝、鋁合金等。

⑥異地安置補助費:每戶2萬元,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

⑦搬家費:搬家產生的車輛費。

⑧搬遷獎:對積極響應搬遷的農戶給予的獎勵。

2020年,農村被拆遷人請注意以下四則補償條例!

補償如何發放

拆遷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拆遷農民和農民集體。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新政策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農房拆遷補償得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徵拆遷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拆遷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拆遷補償過程中,要注意哪些

被拆遷人對徵收補償方案要注意的問題包括拆遷方案有沒有公開、拆遷方案有沒有徵求被拆遷人意見、拆遷方案是否合法等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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