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式”审判,“简”出效率

近日,惠水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运用“要素式”庭审模式,快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被告金某与杨某系夫妻,2016年两人因汽修经营向原告惠水某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20万元。原告如约向被告发放贷款,然而两被告于2019年4月起并未向原告偿还贷款,逾期长达10个月,尚欠78 000余元借款未偿还。根据合同两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费用共计约九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该庭根据该院开展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庭前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确认本案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要素事实。在被告方明确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前提下,该庭本着快审快结的原则,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确定了立案后第七日开庭。

“要素式”审判,“简”出效率

法官开庭主持调解

庭审中,两被告表示其认可借款事实及自己的违约行为,因履约过程中转型做其他行业,未能如期结账,希望原告方给予半年的宽限期。考虑到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及数额无争议,承办法官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予以确认,不再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直接进入调解程序。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用时不到20分钟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两被告分别于4月30日、5月30日前分两期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78 000余元及利息,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费。

法院动态

针对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实际,惠水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部署,积极申报开展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试点工作,人民法庭主动作为,以试点为契机,优化庭审模式,简化审判流程,简化裁判文书等,实现“简案快审”和为庭审提速“瘦身”,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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