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該如何申請工傷鑑定,並得到賠償?

發生工傷,該如何申請

工傷鑑定,並得到賠償?

文 | 馬亞軒律師15010621932

(01)

有讀者來信稱:

自己在烏魯木齊一紡織廠打工兩年多,每年都是年初籤勞動合同。

但前幾天幹活時,不小心把手指捲進機器,造成粉碎性骨折。

工廠沒交過社保,也不同意賠償。

做手術花了不少錢,問現在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勞動者應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生工傷,該如何申請工傷鑑定,並得到賠償?

(02)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

(03)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暴力等意外傷害;

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

三、出差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四、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發生工傷,該如何申請工傷鑑定,並得到賠償?

(04)

根據工傷鑑定程序為:

一、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

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而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

二、應當準備的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的診斷證明;完整病歷材料;身份證。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鑑定時長。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傷情複雜的,可以延長30日。

四、鑑定方式。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會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

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還可以上門鑑定。

五、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應當載明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傷情介紹、鑑定依據、鑑定結論。

六、不服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以申請複查鑑定。

發生工傷,該如何申請工傷鑑定,並得到賠償?

(05)

職工對下列情形,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職工對經辦機構核定的賠償有異議的。

(06)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醫療康復費用、傷殘輔助器費用、生活護理費、勞動能力鑑定費。

住院伙食費,以及經醫院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每降低一級少2個月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地區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三倍計算;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計算。

三、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則由單位支付,而不是工傷保險基金。

四、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六、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單位支付。

(07)

現實中,用人單位往往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這種情況,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08)

另外,受工傷後,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的才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09)

工傷保險費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單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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