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遇上”最快出警

酒驾可不是件小事,当前酒驾整治力度,已是高压态势——“零容忍”,但仍有人不断触碰酒驾这条“高压线”,

据统计,2019年全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44件646人。喝酒后开车都能干出什么超乎想象的事儿,“撞警车”式“自投罗网”肯定会上榜……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例就上演了酒后驾车最快出警……

案件详情

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此交叉口的一辆警车发生碰撞,致使车上一名乘坐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出警后发现杨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31.21mg/100ml。被告人杨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杨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故犯,触及法律红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喝酒上路是对道路安全法规的漠视,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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