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仗义”送朋友高速狂奔被刑拘

8月24日,家住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的刘某在定边县宴请朋友吃饭,酒足饭饱后,他还送朋友回家,却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十字箴言,刚下青银高速靖边西出口时就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刘某已被靖边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8月24日,靖边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孙锐在长庆路例行查车时,一辆陕K牌灰色面包车内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孙锐注意到,副驾驶还有一名男子,面部红扑扑的,说话不清楚,吵嚷着没喝酒,显露出醉态。孙锐见状,简单询问后立即将该案移交至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

据了解,驾驶人刘某当天和朋友李某在定边喝完酒后,因李某家中有事着急回家,刘某见其着急,又打不上出租车,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还是出于哥们义气,主动提出来要送李某回家。为了赶时间,两人从定边县上了青银高速后,一路狂奔到了青银高速东坑出口处,由于东坑出口修建,李某决定在靖边西出口下车。下了出口,原本想着从火车站大街乡村公路回东坑,但由于天色晚了,又不好打车,刘某还笑着说他好事做到家,没想到好事没做成刚下高速就遇上了警察查车。刘某被查时,竟忘了自己喝了酒,还给朋友宽心说:“怕什么,咱们的车手续都齐全。”

经测试,刘某体内呼吸酒精浓度为125mg/100ml,已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血液样本进行抽取保存。在副驾驶坐着的李某见朋友刘某被抓后,酒也醒了一半,连忙下车问情况:“我朋友怎么了?他被带到哪儿了?没啥大事吧?”在李某不停的询问下,民警一边向李某解释相关法律,一边询问事情经过。李某见事情无法挽回,叹着气说:“唉,早知道就明天回来了。朋友为了送我酒驾被查,真不知该怎样向朋友家里交代。”

次日,经对刘某血液样本送检,刘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45.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崔春月 本报记者 张建伟 董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