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她俩自己脱了衣服”?男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酒中下迷药”这样的离奇情节竟会出现在现实中。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男子约两女子吃饭,将迷药下入两人酒杯中,之后带两女子进入酒店实施猥亵。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决该男子陶某有期徒刑三年。

酒中下迷药涉嫌强制猥亵两女子

据普陀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陶某在普陀区安远路某号的烧烤店内,将迷药加入被害人薛某某、顾某酒杯中,致使薛某某、顾某饮后倒地昏迷不醒。之后薛某某、顾某以及陶某被人送往安远路上的某酒店内,陶某在前台登记了一间复式房间。之后陶某在房间一楼将薛某某、顾某及自己的衣服脱光,后将两名被害人带至二楼床上,对同床的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

据了解,被告人陶某1991年年底出生,本市户籍。

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的多项证据,均指向陶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两天后仍四肢无力

被害人薛某某在陈述中称,她通过朋友介绍与陶某认识。事发当日,薛某某和朋友顾某应陶某邀请至烧烤店吃饭。其间,薛某某和顾某上厕所,回到餐桌旁饮酒后不久失去知觉。醒后,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躺在一个复式房间二楼的床上,而顾某只穿着胸罩睡在边上。

薛某某称,当时看见陶某坐在楼下,就询问陶某为何脱掉二人的衣服。陶某答,因酒醉吐脏了衣服。所以她们二人自己脱了衣服,之后由陶某将二人送回家。

此后的两天,薛某某仍感觉四肢无力,头脑发昏,于是联系顾某,顾某也有同样感觉,且想到当日自己下身穿着连裤袜,穿这条连裤袜花很长时间且很用力,当时的状态下是不可能自己脱下来的,遂怀疑被陶某下药迷奸,于是和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薛某某还称,

事后回忆不知道是做梦还是真实发生过,当晚在宾馆陶某对其猥亵。而被害人顾某的陈述与薛某某的类似。

法庭上,警方鉴定报告显示,不能排除在案发现场提取的黄色斑迹中的精子为被告人陶某所留;而被害人薛某某、顾某的尿液和血液中均检出迷药成分。

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

庭审中,被告人陶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表示异议,辩解他怕喝醉酒,所以才在两名被害人酒中倒入醉酒药;在宾馆没有将被害人薛某某、顾某的衣服脱掉,因被害人顾某抚摸他,他产生了生理反应,自己未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也表示异议,提出被告人陶某无强制猥亵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陶某脱掉两名被害人的衣服进行猥亵,建议判决被告人陶某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陶某在被害人薛某某、顾某酒中倒入安眠镇静药物,趁两名被害人昏迷,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强制猥亵的事实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多名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和司法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陶某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无罪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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