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朋友骂警察 踹朋友一脚致肠破裂 被判 1 年半


制止朋友骂警察 踹朋友一脚致肠破裂 被判 1 年半

男子为了阻止朋友拦截警车、辱骂警察,于是踹了朋友一脚,没想到竟导致朋友的肠子破裂 …… 法院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制止朋友骂警察,男子一脚踹断朋友肠子

1962 年出生的刘某是庄河人,他与赵某是同村居民,两人关系很好。2017 年 2 月 23 日晚饭后,赵某约刘某驾车外出溜达。当日晚 7 时许,二人一起来到庄河市荷花山镇河东村一家超市,赵某因琐事与超市经营者张某及其父母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

庄河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庄河市公安局荷花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赵某因对民警的处警行为不满而实施了阻拦警车、辱骂民警等行为。刘某为了阻止赵某的上述行为,打了赵某两个耳光,并踹了赵某腹部一脚,制止了赵某的不法行为。

第二天 6 时许,赵某入住庄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小肠破裂。经鉴定,赵某外伤致小肠破裂,并行手术治疗,构成重伤二级。

2018 年 1 月 10 日,刘某与赵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赵某谅解。同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8 年 7 月 16 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18 年 8 月 3 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

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关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意见,经查,刘某用脚踹被害人的动机是为了制止被害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实施的不法行为,刘某虽无积极追求伤害被害人的犯罪目的,但其采取以直接击打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的方法来制止被害人的行为,刘某作为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伤被害人的危害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系间接故意,故对刘某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的犯罪动机是为制止被害人的不法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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