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征收程序全新调整!曾经的“两公告一登记”一去不复返!

土地是农村生活的核心因素,兼具生活、保障、财富等多种属性,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既然分得一块土地并不容易,那拿走自己的土地也不能太随意。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曾经的“两公告一登记”就在其中,这给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近日,自然资源部废止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导致该项制度也随之被废止,今后的权益如何保障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2020年的征收程序全新调整!曾经的“两公告一登记”一去不复返!

什么是“两公告一登记”?

所谓“两公告一登记“就是指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在过往的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中,需要先报批获准,后具体实施,而为了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在决定征收土地之时必须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就此正式开始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则是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布的包括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补偿支付方式等在内的具体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登记,则是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被征地农民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2020年的征收程序全新调整!曾经的“两公告一登记”一去不复返!

“两公告一登记”已被废止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更加完善了,但新法也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其中最为重大的条件便是,先审批后签协议,改成了先签协议后审批。

为了适应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拆迁程序的这一重大改变,自然资源部已于今年分两批废止了相关的规章,其中包含“两公告一登记”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已经于近日被废止。


2020年的征收程序全新调整!曾经的“两公告一登记”一去不复返!

2020年的征收程序将会变成这样:

1.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公告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新增加的,该评估结果是地方市、县政府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4、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5、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6、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7、预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类似于一些棚户区改造的预签协议,但除了达到诸如95%以上的签约率之外,协议还应当在征收被批准后生效);

8、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9、市、县政府依法申请土地征收,逐级上报并获得审批(除了以往的“一书四方案”外,新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程序);

1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征地批复,并发布“征收土地的决定”(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11、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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