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徵收程序全新調整!曾經的“兩公告一登記”一去不復返!

土地是農村生活的核心因素,兼具生活、保障、財富等多種屬性,可以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既然分得一塊土地並不容易,那拿走自己的土地也不能太隨意。

在農村徵地拆遷中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曾經的“兩公告一登記”就在其中,這給農民的土地權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近日,自然資源部廢止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導致該項制度也隨之被廢止,今後的權益如何保障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大家答疑解惑!


2020年的徵收程序全新調整!曾經的“兩公告一登記”一去不復返!

什麼是“兩公告一登記”?

所謂“兩公告一登記“就是指徵收土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登記。

在過往的農村土地徵收程序中,需要先報批獲准,後具體實施,而為了讓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益得到保障,行政機關在決定徵收土地之時必須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就此正式開始徵收。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則是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公佈的包括徵地補償標準、補償對象、補償支付方式等在內的具體補償方案。

徵地補償登記,則是在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內,被徵地農民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2020年的徵收程序全新調整!曾經的“兩公告一登記”一去不復返!

“兩公告一登記”已被廢止

新《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農民土地權益保障更加完善了,但新法也在土地徵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其中最為重大的條件便是,先審批後籤協議,改成了先簽協議後審批。

為了適應新《土地管理法》對於徵地拆遷程序的這一重大改變,自然資源部已於今年分兩批廢止了相關的規章,其中包含“兩公告一登記”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已經於近日被廢止。


2020年的徵收程序全新調整!曾經的“兩公告一登記”一去不復返!

2020年的徵收程序將會變成這樣:

1. 徵收土地啟動公告(公告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徵收土地啟動公告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公告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2、土地現狀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這是農村土地徵收程序新增加的,該評估結果是地方市、縣政府申請土地徵收的重要依據);

4、編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徵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5、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如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6、徵地補償登記(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7、預籤徵地補償安置協議(類似於一些棚戶區改造的預籤協議,但除了達到諸如95%以上的簽約率之外,協議還應當在徵收被批准後生效);

8、徵地補償安置決定;(對個別未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

9、市、縣政府依法申請土地徵收,逐級上報並獲得審批(除了以往的“一書四方案”外,新增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徵地補償安置決定程序);

10、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徵地批覆,併發布“徵收土地的決定”(申請土地徵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等足額預存,未足額預存的,不得申請土地徵收);

11、強制執行(如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又不騰退的,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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