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男子威脅法官被訓誡,仍辱罵法官大放厥詞:人模狗樣

在法院進行訴訟的時候,要遵守法庭的紀律,尊重審判人員,可是男子賈某在法院行政訴訟的時候,通過寫信、打電話等形式恐嚇、威脅、侮辱法院的法官。近日,賈某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官當庭開出了拘留決定書,決定對賈某司法拘留15日罰款1萬元。

不知悔改!男子威脅法官被訓誡,仍辱罵法官大放厥詞:人模狗樣

前幾天,賈某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中,打電話給合議庭成員,稱自己掌握了三個合議庭成員的家庭地址,進行語言恐嚇!法院當即對他進行了訓誡,但他不知悔改還更加囂張!在另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賈某作為委託代理人,在上訴狀中再次辱罵法院“下流、法官人模狗樣”,甲某恐嚇、威脅、侮辱審判人員,經談話教育仍不悔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南通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賈某拘留15日罰款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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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本案中被拘留人的行為其實是不足取的,他擾亂了司法的秩序,也侵犯了司法的權威,對法官的人身也造成了威脅。法庭是審理案件、查明事實的場所,有序、嚴肅的法庭秩序是庭審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法庭秩序,保證法庭審理工作有序進行。公民在表達自身觀點時應通過合法的、合理的形式,切勿因個人一時的衝動情緒做出過激行為,觸犯法律,遭受懲罰。法院將通過各種司法手段,對侮辱、誹謗、威脅法官,妨礙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堅決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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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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