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男子威胁法官被训诫,仍辱骂法官大放厥词:人模狗样

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要遵守法庭的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可是男子贾某在法院行政诉讼的时候,通过写信、打电话等形式恐吓、威胁、侮辱法院的法官。近日,贾某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官当庭开出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贾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不知悔改!男子威胁法官被训诫,仍辱骂法官大放厥词:人模狗样

前几天,贾某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打电话给合议庭成员,称自己掌握了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家庭地址,进行语言恐吓!法院当即对他进行了训诫,但他不知悔改还更加嚣张!在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贾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在上诉状中再次辱骂法院“下流、法官人模狗样”,甲某恐吓、威胁、侮辱审判人员,经谈话教育仍不悔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贾某拘留15日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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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本案中被拘留人的行为其实是不足取的,他扰乱了司法的秩序,也侵犯了司法的权威,对法官的人身也造成了威胁。法庭是审理案件、查明事实的场所,有序、严肃的法庭秩序是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庭秩序,保证法庭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公民在表达自身观点时应通过合法的、合理的形式,切勿因个人一时的冲动情绪做出过激行为,触犯法律,遭受惩罚。法院将通过各种司法手段,对侮辱、诽谤、威胁法官,妨碍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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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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